第一节 劳动管理
第三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管理
建国初期,由于以市场经济为主,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县内各企业有权根据生产需要用人,
用工制度比较灵活。1958年“大跃进”期间,大办工业之风盛行,致使大批农村劳力外流,弃
农务工。
1960年,对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职工实行计划管理,劳动部门对各企业工人进行余缺
调剂,综合平衡,“统包统配”。企业的用工,工人的调入需经劳动部门审批。1963年,开始
执行自然减员补充制度。1965年,试行亦工亦农轮换制度。1979年,执行职工退休,死亡允许
子女接班, 对减员职工采用招工和接班两种补员办法。但 “统包统配”的用工制度严重存在
“铁饭碗”弊病,企业需要的人才进不去,不需要的人才出不来,一次分配定终身,才非所用,
管的太死,劳动效率不高。1984年7月1日,根据国发(84)77号文件规定,对现行的劳动制度进
行了改革,对新招收录用和补员的工人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根据用工单位需要一般为
3—5年。合同规定双方义务,任何一方不能违约。
对社会劳动力实行统一管理,采取招工,安排临时工、季节工、长临工等办法进行就业安
置,使无业人员基本上做到有业可就。
1966年—1973年,同江县设社会劳动力调配管理站,城镇各街道设劳动调配员。凡属本地
所有单位,需要从社会上招用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等,均由社会劳动力调配管理站,统一
调配。1978年,撤销同江县社会劳动力调配管理站,改设为劳动科劳动调配站。1978年10月—
1979年10月,安排的重点为返城知识青年。1979年 5月17日,成立同江县城镇青年劳动服务队,
各系统设立劳动服务分队,对社会劳力负责组织培训、安置,大批知识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动力
得到就业。从1979年到1986年,共安置3614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