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队伍
第二节 职工队伍
建国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全民所有制职工逐年增加。1962年,有职工4812人,1966
年增加到5629人,增长 17%。其中大批妇女走上社会,参加各种劳动。1979年,有职工6027人,
比1966年增长7%。1985年,有职工9171人。1986年,全县有职工 10246人,比1985年增加1065
人,增长 11.6%。自1966年以后,职工的分布与构成,亦均发生显著变化。1966年,工业职工
占2.5%,基本建设职工占1.6%,农、林、水、气象职工占 70%,交通邮电职工占2.2%,商业饮
食服务职工占1.1%,科教文卫职工占5.2%,国家机关团体职工占6.6%,金融职工占0.8%,城镇
公共事业为零。
1986年,全县有职工人数10246人,其中:工业职工1887人,占18.5%,农、林、水、气象
职工841人,占8.19%。交通运输邮电职工784人,占7.66%。商业饮食服务职工1968人,占19.2%。
科教文卫职工1950人,占19%。金融职工 380人,占3.7%。国家机关团体职工1695人,占16.6%。
公共事业职工741人,占7.2%。集体所有制职工不断增加,1963年,有集体所有制职工124人,
占同期全民所有制职工2.4%。1966年,有职工156人,占2.8%。1979年,有集体所有制职工707
人,占1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 使集体职工
迅速增加。到1985年,有集体职工1560人,占全民所有制职工 17%。1986年,全县集体所有制
职工2006人,比1985年增加4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