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工资

第四章 工资福利

第一节 工资



  

  建国以后,对企业的工人、职员实行八级工资制。1956年 9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通知,在县、区乡干部中实行工资制,在企业工人中实行全国统一规定的工人工资标准。当年
工人、职员均按职务、业务水平、工作经历定级。从此执行行政干部25级,工人28级,教育11
级,医疗卫生10—16级工资制。在支付形式上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另有奖励、津贴作
为辅助形式。1979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部分企业在推行经济责任制过程中,试行了联产计
酬、联利计酬、浮动工资等分配办法。

  从1959年开始,职工升级办法,升级面由国家安排。在升级中不强调技术、业务水平,而
靠群众评议。

  1963年,按照各部门的工资水平高低、老职工比重多少等情况, 确定职工升级率为400,
工人和18级以下干部为40%,17级至14级干部升级面25%。

  197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为部分工资偏低的职
工调整工资,按参加工作年限和工资级别确定调整范围。对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中
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以及与
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作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均升一级工资,对矿山井下作业的生产工人,
给予放宽一级照顾,这次调资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高低悬殊的差距。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关心职工生活,在国民经济暂时困难的
情况下,多次为职工调整工资和升级。

  1977年,按照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劳动态度、贡献大小、 技术水平高低等条件,为40%
职工升级。经过评议,领导机关批准有408人晋升一级。

  1978年,为在生产工作中成绩优异、贡献大的职工和提职后表现较好而工资特别低的人员
进行考核升级,共有68人,升级面为2%。

  1979年,调整工资把职工的升级面同企业的经营效果结合起来,对经营管理好、效果显著、
贡献大的单位,扩大升级面,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企业则缩小升级面。一类企业升级
面为45%以上,二类企业为45%,三类企业为 40%。对职工本人本着。贡献大小,技术高低、成
效显著”等标准,进行考核评定,有3101名职工晋升一级工资。升级面为50.2%。

1981年10月,为教育和卫生系统的职工调整工资,给从事卫生和教育工作多年,而又工资
偏低的职工普遍晋升一级工资,其中少部分人员晋升二级。

  1985年,按国家规定进行工资制度改革。1月份,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资。7月份,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企业工人调资。这次干部工资改革,是以职务为主,包括基础工资、
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在内的结构工资制。对机构规格、职务、职称、序列已明的为“一步走”,
未明的工作人员和技术员,则按其现行工资级就近套高一级,待机构规格、职务、职称明确后
再行兑现,全县共有9171人参加。为鼓励中小学、中专、幼儿园教育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
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津贴费,合乎条件者每月 3—10元。企业工人工资改革,是以年限为依据,
在现有级基础上实行套改和升级。共分三步走:第一步以现行机械级为准进行调偏,有1834人
参加,人平均月增工资3.34元。第二步为套改,有2973人参加,人平均月增工资5.38元。第三
步为升级,有3104人参加,人平均月增工资8.51元。第二步、第三步从1986年 1月执行。此次
工资改革,进一步清理了原有工资制度中的平均主义和不合理因素,较好的体现了按劳分配的
社会主义经济关系。

  建国以来,全县职工的工资水平逐年增长。1966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534元。1972
年,平均705元,比1966年提高32%。1985年,达到1096元,比1972年提高55.46%。1986年,全
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1267元,比1985年提高15.6%。

  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的工资水平也有提高。1976年,工资总额为464万元,平均工资697元。
1985年,工资总额为1800万元,平均工资899元,比1976年提高29%,与1985年全民所。有制职
工的平均工资相比较,低22%。

  地区差价补贴,1963年以前,本县为四类地区。1964年,上升为五类地区,差价为 1.5元,
是年起:职工享受地区差价补贴。

  粮煤补贴:1964年,国家给职工发粮煤补贴费,每口人每月0.29元。1965年以后,改增为
每口人0.64元,人口变化不增不减。1965年起,以职32(户主)计发取暖补助费45元(年)。1968
年后,改为按职工计发。

  副食品补贴,1979年,八种副食品调价,为了不使职工生活受到影响,从同年11月 1日开
始,每个职工每月发补贴费5元。

  职工工资构成变化。计时工资。

  1963年,计时工资占工资总额92.96%,计件工资占2.o8%,各种奖金占4.o9%,各种律贴占
0.73%,其它占0.13%。“文化大革命”中计件工资被砸乱。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恢复
了计件工资和各种奖励制度,使计件工资和各种津贴比例上升。1980年,计件工资和附加工资
占1.67%,计时工资占 67.7%,各种奖金和各种津贴占工资23.47%,其它工资占9.76%。1985年,
有419人实行计件工资,占职工人数5.58%。1986年,有 371人实行计件工资,占职工人数的4.8%。

   同江县历年全民职工工资构成统计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