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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事

第五章 人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知州1人。宣统元年(1909年)设知府1人。

  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21年(1932年),同江先后设知府、县知事、县长等职官。

  伪满时期,同江公署官员有荐任官(县长、科长)和委任官及委任官试补(股长或副股长)委
任官亦称属官。下设科、股、系,编制有股长系长职员,县公署重要职务多由日本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