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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招募兵制

第十二篇 军事

第一章 兵役制度

第一节 招募兵制



  

  1940年(伪康德 7年)前,伪满政府征收新兵,是实行招募制度。它是一种以雇佣为基础的
扩兵制度,服役期限不一, 也有终生以兵为业者。1940年 2月20日,伪满宣布 《兵役法》改
《国兵法》。改募兵制为征兵制,规定年满19岁青年国兵,服役期3年,同年8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