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志愿兵制
第二节 志愿兵制
志愿兵役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期间,实行的一
种兵役制度。
志愿兵参军的条件,是以自愿参加人民军队为前提,基本条件是:一、成份好 (被斗地主
及子弟不要);二、年龄在18岁一35岁的男性;三、身体健康。
征兵:由省统一分配征兵指标,县据省给指标,分给各区,区分各村,由县、区、村干部
分级进行征兵动员,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服家长亲友支持子女应征入伍,完成上级下达
的征兵任务,并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解除入伍战士的后顾之忧。
抗日战争期间,同江县有350人参加抗日游击队,900多人参加抗日义勇军。
在解放战争中,同江县有300人参加中国共产党组建的同江县保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