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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方武装

第二节 地方武装



  

  1915年(民国 4年),同江县开始设立保卫团,人员不多。到1921年(民国10年),才有团丁
200人,以50名编为常备保卫队。遵省令,按照地方的实际情况,委任牌长4人,训练常备保卫
队,其余 150人,悉数编蓟预备队里,预备队责成各区的牌长统率。常备保卫队第一牌长王石
甫率领团丁10人,驻守在第一区向阳屯,第二牌长陈殿元,率团丁20人,第三牌长兰凤梧率团
丁10人,他们均住二区向阳川屯;第四牌长王凤山率团丁10人住在三区二屯。常备保卫队所使
用的枪支均是连珠型的,共有50支,平均每支配,带子弹100粒。

  保卫团预备队所用的枪支也是连珠型的,他们共有枪支150支,平均每支配带子弹80粒。

  常备保卫队所使用的武器弹药,全由联庄会筹备供给。每年预算支出的枪弹费用,全从保
卫团饷捐中附带征收。预备队所用的枪支弹药,全向民间借用。

  1929年(民国18年),同江县保卫团只设置附团,未设正团。而第一区尚未编设附团编制,
仅仅第二区编练附团80人,设团总1人,甲长、牌长各8人,共计长丁有97人。有连珠枪88支,
有子弹6917粒。第三区编练附团20人,未设团总,仅设有甲长、牌长各 1人。共计有长丁22人,
有连珠枪21支,子弹1680粒。总计全县附团共有长丁11 9人,有连珠枪109支有子弹8597粒。

  1931年(民国20年),同江县设有保卫总队,也叫保卫团,总队设有总队部。总队部设有总
队长;各区有正队和分队;正队有正队长;分队有分队长;同江县保卫总队总队长是张连泽。
保卫总队共有兵150人,枪150支,子弹1.2万粒。

  1932年(伪大同元年),各区开始成立伪自卫团,自卫团团丁均由各区保长、甲长指定,支
月薪,其作用是配合日伪军围剿抗日军民。

  1934年(伪康德元年)3月12日,伪同江县公署决定,将不良自卫团第四团的160名团丁武装
解除,枪支收回,交给县警务局保管。同年4月1日开始建立保卫制,对自卫团实行保甲连坐法。
在农村,又重新改建了自卫团,招收团丁全部实行义务制。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警察队讨伐
土匪和反满抗日人员。无战事时耕田种地,有事马上听从调遣。全县共有4个 保,总团长定有
2人,团长有15人,团员有923人。有枪324支,子弹有12050粒。自卫团的经费由保甲预算支出。

  1945年末,同江县政府决定组建县保安大队。其作用是维持社会治安,清除光复匪军。鲁
祥祯为大队中队副,刁成美为警卫股长。下编1个骑兵中队,1个步兵小队,人员30余人,有部
分武装弹药。

  建国以后,同江分别归属过富锦县、抚远县管辖。1966年 1月,同江县恢复建制,建立起
人民地方武装——同江县人民武装部。

  武装部所有人员编制均为现役军人。隶属县委直接领导,每任县委书记都兼任武装部第一
政委。

  武装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围绕党的军事武装中心任务有效地开展民兵工作。着重抓民兵的
政治落实,组织落实,军事落实。并且做好武器装备的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好城乡的军民联防,
民兵联防,大力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征兵和复
退军人的接收安置,以及作好预备兵役的登记统计工作等,并为战时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