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塾
第十三篇 教育
第一章 各种教育
第一节 私塾
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开始放官荒,鼓励汉民到边境屯垦。此后,关内直、鲁、豫等省
流民接踵而来,在沿松花江两岸黑龙江南岸5里以外建屯垦殖(5里以内划归为赫哲族生计地)。
因拉哈苏苏(同江)属海关重地,来往商贾较多。随着人口日增,出现了私人办学。光绪三十年
(1904年),拉哈苏苏办起两家私塾,学生30余人。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街津口又办起 1处
私塾,有赫哲族学生七、八人。
私塾办学形式:一是殷实人家请一位家庭教师;二是一个村自愿结合,推选一名学董,请
塾师设学馆。其工资及取暖木袢等由学生家长分摊。
私塾的课程设置:根据学生的程度分别学习《三宇经》、《百家姓》、《千字文》、《名
贤集》、《四言杂字》、《四书》、《五经》等。教学方法是由教字开始,只读写不讲字义。
学生每天上午念生书,下午背熟,中午习字,天天如此。只有在读完《四书》、《五经》之后,
塾师才能指导学生练习作文、作诗等活动。
1914—1915年(民国3—4年),二龙山、向阳川、富临等较大村屯相继设立私塾。到1916年
(民国 5年),启元、元二两屯也有了私塾,后为私立国民学校(也称为改良私塾)。这种私立学
校,由乡民自筹经费办学,学生人数较一般私塾多,教师由当地官府选派,课程参照普通初等
小学课程授课。1918—1919年(民国7—8年)向阳、东莲花泡(现在富锦县新建乡莲花村)、元三
屯也相继成立了私塾。
1928年(民国17年),同江县全境遭受水、虫灾害,农商凋敝,财政拮据,除县城内二校为
官办学校外,其他各乡所设官学全部改为私立学校。1927年(民国16年),于圈河 (三村乡新富
村)设馆招生。1931年(民国20年)4月,同江县共有私立男女小学校12处,前于民国19年春(1930
年),业经收归官立。1934年(伪康德元年),全县尚有私塾7处,学生150余人。
日本侵入东北禁止中国人私人办学。1939年(伪康德 6年),将各屯私塾或裁撤或归并,并
冠以“国民义塾”、“国民学舍”之名。
“国民义塾”、“国民学舍”学制 3年,使用国定的国文、算术、自然教科书,也授经学。
学生结业后,须到国民学校再读1年,才有考国民优级的资格。1940年(伪康德7年),街津口设
国民义塾1处, 学生20余人,赫哲族学生占1/2。学生除学经学外, 还强迫学习日语。1942年
(伪康德9年),日本侵略者强迫赫哲族迁往荒山野村的三部落居住,国民义塾学校也随之停办。
解放初期,境内偏远村屯尚有私立学校,直到1950年,境内私立学校才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