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初等教育 1949年 2月,同江县撤销, 归属富锦,划为富锦县第十区。 当时,全区有初级小学15所
(其中:民办小学 2所),完全小学1所,计16所。27个教学班(其中:初级复式17个,高级复式
2个),学生804人;教职工39人(其中:民办教师2人)。
1950年,有初级小学毕业生115人,高级小学毕业生110人。招新生一年级 175人,五年级
96人。
1958年“大跃进”,学校曾一度停课,高年级学生和教职工都去参加改良土壤,深翻地,
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活动。
1959年,学校进行了教学制度改革,学生实行考试、列榜、升降级制度,由于各级政府重
视教育,全区基本上普及了小学教育。
1962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各级学校进行了调整,处理了超龄生,
中学下放了26人,小学处理了22人,大部分超龄生参加了农业生产。同时继续执行“双轨制”,
全县民办小学发展到4所,94”-教学班,共有学生180人,教师9人。此后,每个大队皆有1—2
名民办教师。
1964年始,试办耕读小学。初,有头屯、朝阳、南甸3所,3个班,学生77人。1965年,有
13所学校成立耕读组,学生 290人。一、二年级学习耕读课本,三年级以上学生学全日制教材。
耕读小学一般由大队自办,因设备简陋,又称简易小学。耕读小学的办学原则是因地制宜、合
理布局、小型分散、方便走读;教学方式则采取农闲整日学,农忙半日学、许请或早、午、晚
班及送学上门等。允许学生晚来早走,随来随教,允许带弟弟妹妹上学,允劳动假,允许年龄
大、智力发展好的学生多学,智力差的少学。这样,使那些生活困难的农民子女得到了教育,
使学龄儿童入学率由过去的75%提高到91.4%,基本上普及了小学教育。
1966年 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同江虽然地处偏远地区,但也未能幸免。随着全国形
势的发展,同江县各小学于 6月末停课,学生、老师一齐走上街头破“四旧”,写大字报,搞
大批判,接着成立了红卫兵组织。同江县各小学停课 1年。到1967年,小学生已不是“闹革命”
的主力了,开始复课,但大量的时间用于“斗、批、改”上。到1969年,学校才正常授课。
1983年末,县教育科根据教育部《关于普及初等教育基本要求的暂行规定》,对各公社、
大队普及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城镇 3所小学及全县12个公社的27个生产大队达到了验
收标准,占全县生产大队总数的 20%。1985年底,有33所村校完成普及初等教育任务,累计合
格率占总校数的65%。全县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8.7%,在校生巩固率93%,毕业率93.6%,普及率
达94.6%。
1986年,全县共有小学校126所,488个班,在校学生11344人。
同江区各小学调查表
(1955年3月23日)
1963年同江乡镇小学一览表
续表
1965年同江县耕读小学统计表
1964—1986年同江县小学统计表
续表
1986年各乡镇中心校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