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少数民族教育
第七节 少数民族教育
居住在同江县境内的少数民族有赫哲族、朝鲜族、满族、回族等 4个民族,尤以赫哲族为
多。
同江县境内赫哲族聚居区的街津口、八岔两个少数民族乡,先后于1950—1952年设立民族
联合小学校。据1953年统计,两所学校有学生60余人,其中赫哲族学生约占学生总数的1/3。
1958年,场县合一,街津口、八岔两所学校由国家办学转为企业办学。1963年,又恢复国
家办学。两所小学皆为初级小学 4年制,采用三组乃至四组复式教学,学生的课本则使用一至
四年级普通汉语教材。初小毕业后,学生很少到抚远、勤得利、同江等地升学。
1961年,街津口才出现一批高小毕业生。1963年,两所小学教学班6个,学生117人。其中:
赫哲族学生28人,入学率达 93%。1969年,街津口、八岔两个公社都建立了初中班。1971年,
又增设高中班。1981年,取消高中部,学生到同江二中就学。为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每年对
赫哲族的学生、干部,采取直接保送和优先录取的措施,选送到中央民族学院和其他高等学校
学习。到1985年,本县有赫哲族完全小学两所,教学班10个;初级中学两所,教学班 6个;赫
哲族学生223人。其中中学生83人,小学生140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
1966年前,赫哲族只有1名医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和 1名中师毕业生。现在有本民族大学生9
人,中专毕业生20人。1986年,少数民族初中学校2所,6个班级,学生50人。目前有 4名教师
正在参加高、中师函授学习。在赫哲族教育事业中,也涌现出一批又红又专、勇于改革和创新,
具有献身精神的优秀教师。其中街津口中心校小学四年级班主任,赫哲族教师毕桂英,1982年
被评为全国模范班主任。
国家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每年都拨大批款项兴办教育,而且经费逐年增加,
办学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建校初,街津口、八岔两所民族小学的教室,是利用日伪时期留下的
破旧草房,后国家投资重新建设校舍。1960年,两校有土草房 200平方米。1972—1980年,政
府相继拨款30余万元,修建砖瓦结构的教室2242平方米,彻底改变了校舍破旧的面貌。几年来,
教育局又先后拨给这两个少数民族学校的学生课桌椅 150套。实现了一无两有,办学条件不断
得到完善。1984年,两乡少数民族学校广泛筹集资金,大挖潜力,增添了铁管焊制的大型联合
器、高低单双杠、篮球架、网球架、乒乓球台、跳箱、冰刀等体育器材。
到1986年,同江县境内的赫哲族学校基本实现了校舍砖瓦化,校园围墙化、园林化和花园
化,教学设备和体育器材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