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十四篇 文化
第一章 文化事业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49年2月—1958年末,同江县文化管理机构划归富锦县管辖。
1959年1月—1965年末,划归抚远县管辖。
1966年1月,同江县恢复后成立文教科,管理全县文化工作。
1980年8月,正式成立同江县文化科,编制4人,下设人事、财会、业务3个股。
1984年,文化科改为文化局。
1985年,同江县文化局编制6人,办公室设在同江电影院二楼。
1986年,同江县文化局编制7人,下设办公室、政工股、业务股、财会室、文化管理所。
1986年,县文化艺术单位有文化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电影公司、电影院、文工团,
业余艺校、文物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