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药政管理

第三节 药政管理



  

  自建县始卫生行政部门坚持抓医政、药政管理。早在1966年,本县就加强了毒麻药,限、
剧药的整顿和管理,各医疗单位设专人管理,抓日消耗统计工作。并发动医疗单位医务人员配
合公安部门打击药商、药贩的非法活动,严禁非法出售和流通罂粟之类毒、限、剧药品,违者
依法惩处。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对青霉素、链霉素、氯霉素、金霉素、肝精以及贵重中药如参类、
三七、羚羊角等也都加强了管理,做了相应的规定。

  1978年以来,本县卫生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发(1978)154 号文件批准颁发的《药政管理
条例(试行)》,国务院国发(1978)176号文件颁发的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药政管理
法则,紧紧抓住“治乱”主要环节,切实改变过去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状况,在全县各医疗
卫生单位广泛开展药政法制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药品质量第一修的思想,严格药政管理,
认真做好中西药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很重视药政管理,县、镇、乡医疗机构都确定一名业务院长分管这项工
作。药剂人员队伍逐步得到充实和发展。14个医院都有一名专人兼职负责管理制剂和毒麻、限、
剧、贵重药品。同时,结合本县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了专题讲座,外出进修,就地跟师学习等
方法积极培养提高各级各类药剂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始终把开展药品质量监督作为药政工作
的重点,长抓不懈。一是各级医疗单位认真落实对毒药、麻醉药、限剧药、贵重药品管理的有
关规定,健全严格的“四专”制度,即专人、专柜、专帐、专处方等;二是认真贯彻省卫生厅
关于《自备制剂大输液的几项规定》,对县医院制剂室制备大输液进行严格监督;三是加强对
中药材产、销、用 3个环节的管理和中药饮片加工泡制技术的提高。落实药剂人员的岗位责任
制,严防中毒霉烂变质,严格按照中药饮片加工泡制的规范执行。

  1985年7月,实行《药品管理法》后,对全县医疗网点进行大检查,在127种淘汰药物范围
内的以及变质、发霉、虫蛀和过期的和其他伪劣中药饮片、中成药、西药进行销毁。近几年游
医药贩活动比较猖獗,卫生局医政股和药检所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卖假药和劣药的不法人员。

  1986年,打击游医药贩7起,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