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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染病管理

第二节 传染病管理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从建县开始,逐步认真开展和加强了传染病的管
理工作。

  县卫生局、卫生防疫站组织有关单位的医务人员参加防治工作,积极抢救治疗病人。县卫
生防疫站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划分疫区范围。采取封锁检疫,隔离、消毒、预防接种等措施,
并做好毗邻地区的联防工作,迅速扑灭疫情。

  对传染病人依照各种传染病的隔离期限,采取在家或送医院的隔离治疗手段。县人民医院
设置专用病房、病床,收治各种传染病人。凡住院的传染病人须在隔离期满后,符合出院标准,
方可出院。

  为了经常性地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常年开展以除四害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加强
预防各种疾病常识的卫生宣传教育。按着传染病季节多发病特点,制定必要的防疫措施,开展
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加强疫情报告制度,确切及时掌握疫情,以便立即防范。

  1986年,全县急性传染病发病率情况:流脑发病率为0.33/万、百日咳为0.251万、猩红热
为0.51万、麻疹为5.31万、痢疾为12.62/万、肝炎为9.651万、出血热为1.3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