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合作医疗                                   自建县始医疗工作始终坚持“面向农村、服务于农”的方向,不断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基础建设,增设医疗网点,培训医务人员,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初步形成了防治相结合农
村合作医疗网络。
  一、农村卫生室(所)。农村卫生室(所)于1965年社教后期,为生产大队自办,当时设备简
陋,医治率较低。1968年, 建大队卫生所15处,1975年,增至71处。截止1986年底,全县129
个村设立了110处卫生所。每个卫生所有 1—2名“赤脚医生”或“乡村医生”。医疗设备增加,
医治率也相应地提高。
  二、赤脚医生及其培训。1981年以前,农村卫生员统称为“赤脚医生”。1982年经技术考
核,达到中级水平称为“乡村医生”,初级水平的仍称“赤脚医生”。1968年全县有“赤脚医
生”38人,截止1986年末,实有医生 163人,中级85人、初级78人,其中:女性49人。早期,
“赤脚医生”从有一定医药卫生知识、群众拥护的社员或下乡知识青年中选拔,经公社卫生院
批准,报呈县卫生科备案。“赤脚医生”在参加集体劳动的同时,利用早、午、晚时间为社员
防治疾病,宣传卫生知识。待遇以工分为主,相等或略高一般社员,国家按级给予适当补助。
  多年来,县卫生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了对赤脚医生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
和业务技术水平不断提高。1970年12月,县革委会生产部在东边防(现市农干校)开办首届赤脚
医生战地训练班,学期 6个月,学员44人。学习内容主要是结合本县各种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情
况,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业务课,以及战地救护,“三防”知识,军事战备等课程。
1976年6月,“五·七”大学召收为期3个月的赤脚医生培训班。到1985年止,又陆续开办了几
期培训班。卫生部门还多次选派“赤脚医生”到上一级卫生院校进修学习。大部分“赤脚医生”
掌握了中西医两法基本的防治疾病的本领,戗妥善处理许多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做到一般小
伤小病不出村。
  1986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大队卫生所全部解体,改为个人经办,医药费收入、
支出由乡医本人管理。
  三、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队为单位举办的。1968年 2月,开始建立合作医疗,
当年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15个。1975年,建合作医疗的大队44个,占大队总数的 62%。全县参
加合作医疗的有1860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72.8%。1979年以后,重点抓了农村合作医疗
的调整、巩固。合作医疗办公室加强了机构,进一步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站的各项管理制度。
由于坚持“三土四自”(土法、土药、土方,自采、自种、自制、自养)的方针,巩固了合作医
疗。
  四、合作医疗经费。合作医疗经费的来源, 一般是按年度社员人数筹集资金,平均每人4
—5元,由公益金中提取2—3元,社员自付2元。参加队办合作医疗的交到大队卫生所统一使用。
大队合作医疗站还采用采集和种植中草药的办法来增加合作医疗经费。社员在本大队卫生所就
诊,其药费根据大队的具体情况实行全免或折成免收。社员住院其医药费用也是根据具体情况,
合作医疗站给全部或部分报销。对于诊费、处理费、注射费则实行三免。1986年,医疗经费全
部由乡医本人支付、使用、管理。
                              同江县农村医疗卫生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