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灾情事故
第五节 灾情事故
一、家火
本县自1966年起至1985年止,共发生家火116起,烧死儿童10人,重伤6人。
1966年11月25日上午,因小孩玩火,将同江镇街道中心以东15间草房烧毁(其中:包括7间
职工家属宿舍和机关托儿所、幼儿园)。烧死儿童1人,烧伤 2人。共损失折合人民币1.25万元。
1967年7月7日下午 3点,运输站一职工用电力抽油。油缸抽满后汽油溢出。在附近玩耍的
儿童发现后高喊“汽油淌了!”孟听见后跑回油库,猛拉电闸,油库内即时起火,烟火喷出油
库门外,把孟宪山和9名儿童吞没。6名儿童死亡(大的11岁,小的4岁),另3名儿童亦被烧成重
伤致残。同时为抢救儿童用车去外地取药还轧死1名社员。其经济损失达3.5万元。
1967年12月25日21时,县副食品公司糕点厂失火,并祸及相连的新华书店,到晚上11点全
部落架。此次火灾是因糕点厂烤炉烟囱挨板处插木板引起。烧毁砖瓦房屋 400平方米,其损失
折合人民币4.2万元。
1968年冬,乐业公社职工孙相臣家,晚上大人外出,把两个小孩锁在屋里。孩子在屋内玩
火,起火后孩子出不来,被活活烧死。
1969年6月27日晚,县良种场失火(起火原因不详)。烧死种马17匹,种牛 1头,草房5间,
共折合人民币10.3万元。
1970年4月 7日晚8时许。同江镇“五·七”生产大队部火炕、因通烟囱的炕道砖折断,将
墙中拉和辫烧着,并连带烧着木柱脚门,引着黑天棚起火。因风势太大,火势猛升,将 376平
方米的办公室及屋内大部分物资烧掉。其中:包括5台草绳机,5台草袋机,16吨水泥,3000斤
黄豆等。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2.6万余元。
1972年 1月31日凌晨,县运输站夜班电焊工吴玉田用电焊切割钢板,火花溅到棉麻上燃烧,
将电线引着,火上棚造成火灾。烧毁砖瓦房屋200平方米。折合人民币1.5万元。
1972年2月24日下午3时,县油米加工厂两名工人在面粉车间楼上休息、休息室用油毡纸围
成),离开时忘了吹灭蜡烛,蜡很快燃尽, 烧着木板引向油毡纸而引起火。将整个面粉车间的
厂房、机械、附属设备全部烧掉。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11.38万元。
1976年 2月20日,平原公社青龙山大队民办教师于广成烧炉子用火过多造成火灾。将该大
队供销社、卫生所11间砖瓦房连同供销社内的货物、卫生所内的药品一齐烧光,并祸及四邻。
损失折合人民币近万元。
1977年 4月15日,县护岸工程指挥部职工宿舍,因烧炕用火过多,烧着被子引起火灾烧毁
土草房7间,砖瓦房6间。共损失折合人民币1.6万元。
1977年 5月10日,县农机修造厂翻砂车间,因烟囱出火,火星从坏瓦缝中落到天棚的锯末
上引起火灾。烧毁砖瓦厂房300平方米,7.5瓩电动机3台及其他电器设备。共损失人民币2万余
元。
1979年1月21日,三村公社三村小学校因精神病人纵火,烧掉房屋8间和部分教学用具。损
失折合人民币1.5万元。
1979年5月8日,前卫公社同胜大队所请的施工队,在八级风天气中升火做饭聚餐,引起火
灾。烧毁半条街,祸及社员16户,77人,烧毁草房33间,粮食 33315斤及其他一些物品、票据
损失折合人民币3.6万余元。
1979年5月8日,乐业公社先锋大队饲养员着升火烤豆饼,因烟囱出火,引着了与之相连的
谷草垛,随之又引着了10间草房。这起火中午12点燃起,一直延续到晚上 5点多基本控制住。
烧毁草房10间,谷草10万余斤,木材80立方米、农具8台。其损失折合人民币1.7万元。
1979年 7月6日早7点左右,县电影院用电线路受雷击发生火灾。烧毁房屋及各种放映器材,
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
1980年11月9日,金川公社四分场发电厂失火。烧毁30千瓦4105柴油发电机组 1台,C6132
车床1台,直流三相电焊1台,75C36充电机1台,62135WV电瓶5块,3吨千斤顶2个。0.7W砂轮机
1个,4.5W电动机1台。草房10间及各种工具。共损失折合人民币1371361元。
1981年12月22日晚 9时许,乐业公社曙光大队一小马棚起火。烧死役马7匹。烧坏电动机1
台,铲草机2台,草房5间。共损失折合人民币11850元。
1982年12月 6日,秀山公社永先大队机车库失火。失火原因是车库更夫宿忠华发现75拖拉
机机油箱漏油,便拿油盆接油,点油灯时不慎,将油灯掉在地上,引着油起火。这场火灾烧掉
铁牛55油泵1个,铁牛55胶轮车1台,东方红75链轨车2台及其他物资。共损失折合人民币25676.50
元。
1985年10月24日上午,临江综合厂工人往大罐中泵冬储零号柴油。由于气温下降,零号柴
油浓缩,致使泵油速度减慢,后来又泵不出来。即引起火灾。致使1人死亡,6人受伤,经济损
失达5700余元。
二、野火
本县自1966年起一1985年止,共发生野火25起。其中: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就有23起。
1966年6月 9日,三村公社新富大队社员孙树荣在本村东5里处的林地中心私自点火烧荒,
引起森林火灾。烧毁天然次生林395垧,烧死树木约790万株。
1967年4月17日下午7点,乐业东南莲花河北岸,先后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不详)。为扑灭这
次火灾,同江、富锦及同江境内的勤得利农场先后出动1283人次。出动飞机1架,起航4次。空
投饼干1494斤,咸菜 200斤,胶鞋250双,出动汽车194台次。仅汽车、医药、干粮等消耗,就
用掉人民币1.7万元。烧毁森林34098.5垧,烧毁草原284379亩。
1968年 4月21日10时,富锦县境内山火烧入本县乐业南莲花河两岸。虽经奋力扑救,但已
烧光草原29万亩,其中:林地面积19.3万亩。
1969年4月10日8时许,三村公社红光大队“革委会”副主任陈永才未经上级批准,私自点
火烧荒而跑火。为扑灭这次大火,全县共出动救火人员1500余人次,汽车10台,摩托车 1台,
电台1部。这次火灾烧毁草原18万亩,其中:林地面积 9000余亩。扑火过程中,烧死三村大队
1名社员。
1970年 4月23日中午,县林场工人于广水、张永惠携带瓶装炸药、雷管、导火索到四屯东
三里地的莲花河牛眼泡炸鱼,点燃导火索后,将蜡头扔在草甸上引起燎原大火,后又蔓延成森
林火灾。为扑灭这次大火,共出动救火人员2006人次,汽车17台。仅救火人员食用干粮就耗去
2812斤。烧毁天然次生林75万亩,草原16.9万亩。损失折合人民币1.7万元。
1974年 4月19日上午,三村公社拉起河大队社员李文欢,在去头屯途中吸烟,把未熄灭的
火柴头扔在草甸子里,引起火灾。当晚虽经扑灭,但已烧毁草原 81182亩,疏林2242亩,樟子
松人工林120亩,榆树15亩,落叶松9亩。共损失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
1975年5月 9日,建三江五十九团二十二连战士董海林、赵大刚2人私自烧荒引起火灾。烧
毁草原19.8万亩,其中:林地3.1万亩。五十九团对肇事者给予拘留处分。
1976年4月4日晨,平原公社东进大队队长葛山,带3名社员在二龙山南1公里处烧荒,因风
大跑火,这次火灾烧毁草原9.75万亩,其中:次生林26250亩。共损失折合人民币26万余元。
1976年 4月8日12时,三村公社星光大队派6人乘拖拉机到红卫三队拉谷草,返回途中,拖
拉机的爬犁磨着火,这6人未及时扑灭就离开火场,结果蔓延成灾,共烧毁草原5.5万亩。其中:
次生林1.5万亩。计损失折合人民币14.6万元。
1976年 9月13日,二十七团三十连农工孙树森在草甸子里划火吸烟跑火。共损失折合人民
币12.1万元。
1976月 9月27日,富锦境内燃起的山火烧入同江境内,因火线长,风力大,使这起山火在
同江境内燃烧达20天之久才被扑灭。损失折合人民币81.4万元。
1978年4月8日下午,双河草场烧荒跑火。烧毁草300吨,损失2.5万元。
1978年5月12日,秀山公社永恒大队会计乔殿火烧荒跑火,损失折合人民币近20万元。
1978年5月19日上午,三村公社三村大队社员唐明亮种地休息时吸烟跑火。烧毁次生林450
亩,落叶松人工林30亩,损失折合人民币1.2万元。
1979年春秋两季共发生山火20次,烧毁草原11.9万亩。其中次生林 1.3万亩。烧毁黄豆地
20垧,货草3万斤。
1980年发生山火9起,其中大火灾4起。烧毁荒原3万亩,其中:林地1950亩。
三、事故
自1966年—1982年,全县共发生触电事故6起,死1人,重伤2人,轻伤5人。
1978年 5月29日,三村公社建国大队大队长和电工等人为扶正杆基,使高压引线和低压线
搭接,送电后,引起用电户电器设备起火,送电时,本队社员石万山在自家室内接灯头当即触
电死亡。
1980年4月5日,县电业局线路检修工金忠义在执行局调度送电命令时,发现三村干线装有
短路线,但不知其作用,盲目送电,使正在该线路检修的新富大队电工王代良等 2人触电烧伤。
1980年 5月16日,兴中大队电工张守才,要求电业局电力调度停电检修本队电灌点配电变
压器台上开关,由于张对该线路所属电网不熟悉,致使其填写停电工作票有误,使得张在工作
时,误触高压,手脚多处烧成重伤。
四、交通事故
1979年9月11日下午 3时许,县运输公司汽车司机邢某驾驶“52004”号载重汽车(带拖车)
某从福利屯返回同江,将车交给学员张某驾驶,行至“九三”大队时与一汽车相遇,张某以40
多码的速度错车,在4挡换5挡加油门时,突然从左前方跑出 4名玩耍男孩,虽紧急刹车,但无
效,撞上1名男孩头部,小孩当即死亡。
1975年 7月2日,县养路段司机宋某驾驶“07—52017”号解放牌货车(带拖车),从佳木斯
市拉水泥回同江,晚10点20分,车行至哈同公路640公里300米处, 翻入右侧沟内,6轮朝上,
宋某被抛出,驾驶室右端顶盖压在其胸部及以上部位,经抢救无效死亡。
1978年3月15日,县运输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07—52090”号大半挂货车,由同江往福利
屯运料。早 4时,在富锦县二龙山镇西岗下坡处与相对而来的两辆马车相撞,将两辆马车撞毁
在公路左侧,撞死马3匹,伤1匹,重伤 2人,轻伤1人,送往同江医院抢救。有1人伤势过重而
死亡。
1979年4月27日下午7时许,新华大队一社员在一旅社门前,偷开银川农场二分场停在该地
的上海50型胶轮车玩耍(黄不会开车),将站在路边的粮食科保卫干部曹某撞倒,并从其身上压
过,送往县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7时30分死亡。
1980年3月23日下午 1点25分,县发电厂司机驾驶“07—51947”号凌河改装大挂车,私自
去向阳公社辽原大队拉瓜。返回时行至哈同公路638公里823米处,因高速行驶,将迎面骑自行
车的前卫公社平山大队的姜某撞倒,将姜驮的同村学生张某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晚死亡。
1980年7月11日上午 8时20分,街津口公社卫垦大队袁某驾驶沈阳牌“518—60”拖拉机去
同江,行至同勤公路27公里650米处,因雨路躲炕,翻入路左沟内,驾驶员与同车乘坐的奚某2
人当即死亡。
1980年 8月14日50分左右,同江港监员严某驾驶快艇由三江口开往同江老码头,时速约35
公里,行至临近油米加工厂一带江面时,遇由南岸游向北岸的崔玉华(学生),快艇挂机水下部
分与崔右腿相撞(相撞前艇上人员均发现游泳者)艇身尾部向上掀起,向左旋转近 279°严才发
现艇北侧八九米处水中有人,腿部附近水面被血染红。将伤者救到艇上并急送医院,经医院抢
救无效死亡。
1980年11月 7日下午15时,县燃料公司司机隋某驾驶“37—53806”东风140大货车从县果
树场回同江,行至同勤路 4公里350米处,超越自行车时,翻270度,把乘坐此车的平孝岐当场
砸死,左岩林被砸成重伤。
1981年 1月3日下午3时10分,县运输公司司机张某驾驶“37—53825”东风140大货车,由
福利屯运拖拉机返回同江。行至哈同公路638公里527米处时,公路左侧停有东方红28型胶轮车,
当汽车将要与之会车时,秀山公社供销社营业员孙某突然从胶轮车后横穿公路,撞在汽车左侧
大厢板上,撞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下午死亡。
1981年6月 6日,金川公社一队汽车司机王某驾驶“07—51935”号解放牌货车,在勤得利
农场修理连东,与迎面骑自行车的鲁某相撞,鲁当场被撞死。
1981年 8月26日,银川公社二队驾驶员于某驾驶“07—51962”号跃进130汽车,带本场职
工去八岔拉货,行至新颜大队后面与银川一场的胶轮车会车因避让过大,驶入路肩,因雨水多,
路肩软,致使汽车右翻,当场砸死1名职工。
1981年11月2日下午4时30分,乐业公社万发大队胶轮拖拉机驾驶员,驾驶千里马28型去同
江拉煤。返回时,行至太平蜂场北约 1公里处,与汽车会车,因胶轮车无灯,且向右打舵过大,
拖车下沟,把主车拖进沟里,拖车掉沟翻车,把同车来装煤的乘车马某压在,煤底下致死。
1982年 9月9日,八岔公社新宏大队驾驶员驾驶“07—51971”号解放牌大货车去富锦。行
至哈同公路 629公里处,与绥滨县东方红公社红玉大队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会车时相撞,刘
某当即死亡。
1982年12月16日,县边防科汽车实习驾驶员宋某,给计量科职工高某拉烧柴,返回时途经
红卫大桥北,因高速转弯,离心力过大,将汽车翻入沟内,将高压死。
1982年10月28日,清河公社王某驾驶 “07—50998”号手扶拖拉机,由富锦返回同江。因
酒后驾车,在同勤公路6公里处,与迎面而来的县劳动公司的东风140大货车相撞,王某当即死
亡,手扶车厢内的贾某被摔成重伤。
1983年,交通肇事10起,死亡7人,伤6人。损失折合人民币1300元。
1984年,交通肇事24起,死亡1人,伤13人。损失折合人民币97万元。
1985年,交通肇事34起,死亡7人,伤21人。损失折合人民币15万元。
五、煤烟中毒
1974年12月16日,县印刷厂1临时工张玉风(女、21岁),因煤烟中毒而死亡。
1981年1月2日,平原公社社员李海英(女、21岁),因煤烟中毒而死亡。
1983年1月4日,同江镇社办工厂周清养(女、25岁),因煤烟中毒而死亡。
1983年9月1日,同江镇张建义(男、48岁),因煤烟中毒而死亡。
1983年11月23日,同江一中学生李剑飞(男、16岁),因煤烟中毒而死亡。
六、食物中毒
自1966年以来,本县食物中毒事故比较严重的有2起。
1966年8月13日早6时,同江镇公社孙玉宝家,因食用“臭米面”中毒。全家 6口人全部中
毒,户主孙玉宝、妻张树珍、长女孙金苗、长子孙海亮、 次子孙海通于当时先后死去。只有3
岁的孙海会食用较少,经抢救治疗,转危为安。
1970年 4月18日,县蔬菜站冷食部出售“冷冻”猪酱肉44斤半,致使县机关食堂就餐人员
及部分职工家属、居民共218人食物中毒,其中1名因中毒后诱发“甲状腺危象”而死亡。
七、农药中毒
1981年,向阳公社勤俭大队种玉米, 为防止地下虫危害, 煮发霉的大豆作种肥,并拌和
“六六六”粉,午间时放在地里,被散牛偷吃,药死两头牛。
八、水事故
1970年 6月18日,乐业公社万发大队有百余人到河西铲地。去时,大部分人在浅水处趟水
过河,仅有10余人乘坐1只破船渡过。晚上收工回来, 又有16人乘坐此船,船至河心,由于透
水过多,无人组织,人心发慌,船身摇动,加之船小人多,划船人无经验,以致破船翻沉。16
人全部落水,6人遇难。
1976年夏季,县电影院职工于凤吉在江中开马嘟噜,行驶中船钻入江中,于被淹死。
1978年春末,同江县粮食供应部职工张益发去粮库房后江中提鱼,不慎掉入江中淹死。
1980年 7月初,街津口公社社员10余人在大亮子河西种水稻,收工乘船返回时,因船破透
水,乘坐的人过多,船在河心下沉,社员金永吉和他的女儿及1名下乡女知青胡某被淹死。
1980年8月,同江镇公社新华大队1名9岁男孩在河里洗澡时淹死。
1981年 7月23日,向阳公社社员杨春洪为打货草,过江时淹死。这年夏季,前进灌区崔贵
财、县果树场赵金海、边防科孙强等人下江洗澡而被淹死。
1982年,向阳公社向阳大队的王亚贵、县石油公司的刘志明、农科所的白国强等人因下江
洗澡而被淹死。
1983年,因洗澡而被淹死的有乐业公社曙光大队的王启忠,向阳公社新兴大队的郭贵权、
郭贵起,同江镇公社新华三队的刘会成等。
八、其他事故
1979年2月18日 9时,县良种场职工卢玉发的儿子卢江(男、14岁)、卢伟(男、12岁) 及另
3名儿童在靶场拾到一发1尺来长的八二五后坐力炮弹残体,并将其扛回家,按在炕上用斧头砸,
斧头撞击弹体发出火花,将弹体内炸药引爆, 当场将卢江、卢伟炸死。卢军(男、9岁)被炸成
重伤,宋长福(男、12岁)被炸成轻伤。
这发炮弹是驻军于 2月17日下午打靶时遗留下来的。对这弹头已爆的炮弹未发现,也未作
处理。
1981年11月14日下午2时,县第三小学学生吴占军等4人放学后,去同江镇派出所院内看打
篮球。吴占军在篮球架下拾到一残炮弹,拿到家中玩。其兄发现后不准他玩炮弹,让他快扔掉。
当他走出大门口往河沟里扔第=次时,还未扔出手,残弹爆炸,吴占军当即被炸死。
1983年 6月28日下午17时47分,同江镇内发生一起废炮弹爆炸事故。此弹是同江镇兴中二
队社员吴常利在1978年夏,趟地时拾到的一发废炮弹,用车拉回家放在院内达5年之久。
这天被人玩弄拆卸时引起爆炸。当场将院内及在障子外的王卫国、于英、杨露军炸死,并
把过路的杨露香炸伤。
1983年1O月 2日上午10时许,勤得利农场23队农工刘长生为打野猪,将自制的“地枪”偷
下在本连西南700米处大豆地西侧柳毛堆外,枪口对准豆地。10月3日上午,该连副连长胡秀芳
带领农工到此地割豆。9时许,当胡从地西侧由南往北走时,碰到 “地枪”拉火线,当场将胡
右腿膝盖处击伤,因动脉血管被击断,失血过多,于当天17时死于勤得利农场职工医院。
1983年8月14日下午1时,向阳公社社员韩树珍(女),下菜窖取酒糟被熏死在窖里 (实际是
因缺氧窒息而死),离休干部高玉亮午休,听到喊救人,即奔到出事地点,并纵身跳入3米深的
窖中,抢救韩树珍。只见他抱了两下韩树珍,也一头栽倒在窖里。临江公社党委副书记、管委
会主任马文祥同志正在向阳家中养病,立即从后窗跳出直奔出事处,到达后即毫不犹豫地抢先
下窖,也死在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