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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一节 土地资源



  全县总有土地面积9 393 720亩,其中县属面积4 593 753亩,占总面积的 48.9%。其余部
分为建三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前锋、前哨、二道河子、“八五九”等国营农场所占用。全县
总人口(包括国营农场在内)为40 232人,人均占地234.4亩,在县属土地面积内,耕地为338 470
亩(包括9万余亩水毁耕地),占县直辖面积的7.4%;林地723 919亩占15.8%;荒原2 071 570亩,
占45.1%;水面401 293亩,占8.7%;山地156 000亩,占3.4%;交通道路8 181亩,占0.2%;国
防、水利工程、砖厂用地3 763亩,占0.08%;放牧、果园、药材种植地、苇地合为25 267亩,
占 0.5%;城乡居民区19 071亩,占0.42%;其他面积846 219亩,占15.4%。1985年末,县直辖
总人口为26 793人,人均占地171.5亩。按农村人口(15 484人)计,每个农村人口占地296.7亩。
其中人均耕地面积为21.86亩,农业劳动力(包括县国营农场)6 000人,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56.41
亩。根据1983年普查,抚远县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是:

  耕地 乡镇所有227 657亩,其中抚远镇1 120亩、浓江乡20 841亩、浓桥乡68 383亩、寒
葱沟乡51 959亩、海青乡34 120亩、抓吉乡42 442亩、通江乡 8 792亩、县国营农场95 425亩、
渔场1 125亩、良种场4 813亩、种畜场5 575亩、机关企业3 875亩,总计338 470亩。

  林地 县国营林场639 030亩,乡镇辖有 73 524亩,其中浓江乡1 951亩、浓桥乡6 974亩、
寒葱沟乡6 769亩、海青乡14 472亩、抓吉乡9 565亩、通江乡33 793亩、县国营农场10 831亩、
良种场552亩,总计723 937亩。

  放牧地 县种畜场辖有21 512亩。

  果园、药材地 机关企业120亩、县国营农场21亩、种畜场186亩,总计327亩。

  荒地 乡辖合计803 516亩、其中浓江乡 73 112亩、浓桥乡150 977亩、寒葱沟乡191 016
亩、海青乡315 713亩、抓吉乡30 283亩、通江乡42 415亩、县国营农场134 067亩、渔场25 921
亩、良种场18 652亩、种畜场38 734亩、机关企业441亩、国有荒地1 050239亩,全县总计2071 570
亩。
  山地 国营林场辖有156 000亩。

  苇地 海青乡534亩,国有2 894亩,总计3 428亩。

  水面 乡镇辖有4 868亩,其中抚远镇657亩、浓江乡12亩、浓桥乡303亩、海青乡119亩、
通江乡3 780亩、种畜场8 351亩、国有水域350 964亩,全县总计401 293亩。

  建设用地 乡镇总辖有15 909亩,其中抚远镇43亩浓江乡2 037亩、浓桥乡2 379亩、寒葱
沟乡4 436亩、海青乡1 854亩、抓吉乡2 347亩、通江乡 2 813亩、县国营农场3 762亩、渔场
543亩、良种场164亩、种畜场 138亩、机关企业104亩、国家建设用地10 220亩、林场175亩,
总计31 015亩。

  其他用地 包括滩地、沿江岛屿及洪泛地等,其分布情况是:抚远镇167亩、海青乡209亩、
抓吉乡2亩、通江乡547 284亩、(包括抚远三角洲面积)、县国营农场 12亩、渔场177 250亩、
国家建设用地110亩、国有水域38 550亩、国有荒原82 635亩,总计846 219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