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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洪灾

第一节 洪灾



  抚远县洪灾多发生在夏季和秋季,并且往往与内涝相伴出现。根据几十年来水文资料记载,
黑龙江抚远区段水位(假高)超过 86.60米,沿江地带就开始遭灾,以至形成大面积的洪水泛滥。
从1928年至1985年,在有水文数据记载的 39年中,黑龙江抚远区段水位高于或等于86.60米的
共有26年,平均3年中就有2年发生洪灾。60年代中期以后,虽然年最高水位呈明显下降趋势,
但由于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的洪水涨落过程比较平缓,持续时间长,与三江平原上内水的遭遇机
率仍然很大,所以,从1966年到1984年的19年中,只有9年最高水位低于86.60米,洪水灾害以
每2年就发生1次的频率不断降临。

   黑龙江、乌苏里江洪水水位持续时间表
  表1—19  单位: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