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低温冷害
第三节 低温冷害
抚远县低温冷害较多,在夏季常伴随洪涝灾害同时出现,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夏季6—8月的
气温比常年低0.7℃以上,则发生夏季低温冷害;如果6—8月只有1个月偏低,则为次低温年。
从年积温看,年积温如果低于2 350℃(抚远年积温平均为2 380℃)就要发生低温冷害。低温冷
害多发生在县辖区的中部和北部,南部较少。
从1966年到1985年的20年中,发生低温冷害 7年,即1969年、1971年、1972年、1976年、
1981年、1983年、1985年,平均每3年发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