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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辖境变化

第二节 辖境变化




  1910年(清宣统二年),绥远州界为:西部和西北部以二吉利河与临江府分界;南部以挠力
河与饶河分界。1911年,饶河知县方世立向绥远知州春融借东安镇立县衙,所以临时确定东起
古米小河,向西延至小孤山,中经斯莫勒山、太平山,缘山分水定为绥、饶临时界线;北、东
分别以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中心线与俄国分界。

  1939年4月(伪康德6年),抚远县南以挠力河与饶河分界,东安镇复归回抚远县 (饶河县城
移往团山子),西、北、东无变化。

  1951年4月,以瓦盆窑河与饶河分界,原属抚远县管辖的东安镇及所属9个村屯均划给饶河
县。西、北、东无变化。

  1959年4月,原富锦县同江乡划归抚远县,是时西界为松花江, 南部与富锦县和饶河县为
邻,东和北分别以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主航道中心线与苏联分界。

  1965年8月,设立同江县后,抚远县西部以黑鱼泡河口, 中经清水河口,然后沿鸭绿河与
同江县分界。北、东界无变化,南部仍按1951年界。

  1968年后,县域内先后建起前哨、前锋、二道河、八五九等省属国营农场,占地面积4 799 967
亩,为全县总面积的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