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土地改革

第一章 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

第一节 土地改革




  1947年8月,解放了的抚远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开始向封建生产关系进击。通过
土地改革建立起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新生产关系。土改当时,抚远县辖区广大,西起勤得
利,东至乌苏里江,南到东安镇,总人口 5 000多人。大多数居民沿江居住,以捕鱼为生,真
正够格的地主(指剥削成分占总收入70%以上的户)、富农(指剥削成分占总收入30—70%的户)极
为鲜少,由于辖区内阶级成分较为单纯,所以土地改革运动进行了5个月便胜利结束。

  在土改第一阶段中,县委、县民主政府排除干扰,对辖区内各村屯的阶级阵线作了大量地
摸底调查,并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关于“平分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反霸除奸”的主张,为
第二阶段土改运动的全面展开奠定了思想舆论基础。

  1948年春节后,由富锦地干班毕业的15名干部组成的土改工作队开进抚远县,并分赴东安
镇、抚远街开展土地改革工作。同年农历正月十六日夜,土改试点工作首先在抚远街展开。县
委书记康非亲自指挥,在县大队的密切配合下,对抚远街里真正够格的地主、富农、有民愤的
伪警宪特人员、日伪时期与日伪政府有较大瓜葛或联系密切的富裕户、以及有一定势力和社会
影响的农商、工商户进行了查封。当夜共查封了19家。与此同时,东安镇的土改试点工作在县
长王永芝的指挥下也开始进行。这次土改试点共进行了20多天,其问开展了斗剥削、挖浮财、
向贫困群众分浮财等工作,同时公审并处决了 6名民愤极大的汉奸特务。农历二月初,全县农
村土地改革开始。第一批进行土改的有小河子(包括新屯子)、团结、生德库(包括八岔)、别拉
洪(民主)等十几个村屯。依据党的政策,被定为地主的有 2户,被镇压的地主、汉奸、土匪、
特务、恶霸达23人。农历三月初,勤得利村的土地改革运动开始。农历四月末左右,第一批土
改单位的工作胜利结束。此后由于全省开始贯彻落实《中国土地法大纲》,纠正“刮大风、搬
石头”等“左”的偏差,所以原列为第二批进行土改的海青、抓吉、亮子里等地实行了和平土
改。同年五、六月份,县内各村屯开始统一丈量土地,并按人口平分。本年秋,全县对土改运
动中阶级成分划定偏高的问题予以纠正,重新改划了部分人家的阶级成份。到 1949年5月,全
县共发放地照2 037份,完成了土地向耕种者手里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