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全民所有制农业经济
第四节 全民所有制农业经济
1966年1月,抚远县治由同江镇迁回抚远镇,全县耕地仅有381公顷。由于抚远县实际上是
在原国营渔场基础上重新建立,所以1966年11月经省委、省人委研究决定,抚远县实行政企合
一的体制,为全民县。这种全民所有制经济体制一直延续到1974年才有所改变。全民所有制的
农渔业经济发展是极端缓慢的,加上这一段时间正是“文化大革命”的洪流荡涤“一切”的时
候,中苏边境冲突也日趋激烈,中共抚远县委提出了“打完了再建设”的方针,所以在近10年
时间中,抚远县的经济建设几乎完全处于停滞状态。据统计,从1966年到1973年的 8年中,全
县耕地面积仅增加了1 425公顷,平均每年增加 178公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966年131万元,
1974年为179万元,农业产值1966年为16万元,1974年为56万元,粮食产量1966年为171万斤,
1974年为296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