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存的农业经济
第五节 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存的农业经济
1974年,中共抚远县委在总结工作时,批判了那种“贡献不大年年有,步子不大年年走,
遇到困难就伸手”的懒汉懦夫思想,提出了“宁可筋骨断,定叫抚远变”的口号,并由本年开
始注重发展集体所有制农业经济。全年首批建立集体农业生产队 8个。与此同时,为了使全民
所有制的各公社能集中力量抓好农业生产,将主要从事渔业生产的四合、别拉洪、抓吉、南岗、
小河子 5个生产队划归抚远渔场。1975年后,在全县农村开展了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1978年,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业集体经济,县革委首次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人民公社经济政策和经
营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稿)》。
整个70年代的实践证明,全民所有制农业经济对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严重地阻碍作用。
从1971年到 1978年,农牧水产企业各项亏损总额达1 853.7万元。1978年,在自然条件比较好
的情况下,集体队粮食亩产最高为200多斤,而全民队平均单产只有67斤,最少的亩产9斤,其
中小麦最低的只有1.3斤。全民队斤粮成本平均为0.42元,有的队达3.O0元;养猪每增重1斤,
其成本达 6—7元钱。全民队职工年平均创造产值434元(最低的只有56元),而平均亏损额却达
549元。从1971年到1978年的8年中,农牧企业的八项经济指标从来没有一项完成过,没有一个
生产队盈利过。1979年 4月,省革委根据抚远县建县13年来经济发展状况,认为全民所有制经
济体制不适应当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决定摘掉抚远县全民县的帽子,确立巩固全民、发展集
体、农牧渔并举的发展方针。根据省委、省革委的指示精神,县委、县革委对24个全民所有制
生产队进行了调整,一部分划给抚远渔场,另一部份组建抚远县国营农场。
从1974年到1981年末,全县共建立农业集体生产队54个,其中全盘机械化队11个。但是,
8年中农业集体经济的发展,并未能改变农业生产的落后局面。全县 54个集体农业生产队 (其
中包括11个农业机械化队),1981年末累计欠贷款690.5万元,户均欠贷款万元以上的有 7个队。
年人均收入在100—150元的生产队有5个,占总数的9.6%,在90元以下的有31个队,占60%,在
零以下的有 16个队,占30.4%。从1974年到1981年,农业集体经济每完成一个农业生产循环就
负债 86.3万元。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1、抚远县农业集体经济是在经济基础、自然条件都
较差的基础上发展的,走了一条”机器国家发,资金国家拨,人员外地进,步子迈得大、走得
快,投资高、效 益差”的路。 2、对土地质量缺乏科学认识,许多生产队建在洼地,土地
开在涝区,最后不得不撤点,扔地。据 1982年 12月24日统计,1981年、1982年共扔掉水毁地
12.2万亩,撤并村屯 10几个,正所谓,“扔旧荒,开新荒,搭籽赔线拉饥荒”。3、经营管理
水平低,浪费大。 4、只开荒不治水。5、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差,党组织领导薄弱。6、不顾农
村技术力量薄弱,盲目发展大机械化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