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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作物品种及产量

第二节 作物品种及产量




  粮食作物民国时期,农作物品种主要是玉米和大豆,其次是高粱、谷子,小豆、 绿豆、
荞麦也有少量种植。民国16年前后,部分朝鲜族人迁居到海青、勤得利一带,开始种植水稻。
小麦因其产量较低,所以农民很少种植。生活所需面粉由过往轮船运进。

  清朝末年和民国时期几个年份全县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见下表:

                    播种面积
  表3—2                           单位:公顷



                    每公顷产量
  表3—3                           单位:公斤



  伪满洲国时期,抚远县农民除以种植玉米为主外,迫于交出荷粮的需要,黄豆种植面积也
大幅度增加。同时,伪政府还强令农民种植大麦供日本人食用。

                部分年份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表3—4                           单位:公顷



                部分年份每公顷粮食产量
  表3—5                           单位:公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抚远县农作物的当家品种逐渐由建国初期的玉米、大豆转向小麦、
大豆。高粱、谷子、小豆、绿豆等粮食作物以及经济作物逐年减少。70年代以后,上述费工费
时多,收益低的作物基本上不再种植。80年代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受价值规律的影响,
农民为增加收入,不断增加大豆的播种面积。同时,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水稻种植面积也大幅
度增加。由于种植业结构不合理,造成一方面粮食总产量不断增加,而另一方面粮食却不能满
足全县人民的生活需要。

  由于抚远地处高寒,热量资源不足,平均每 3年发生一次低温冷害;地下水位高,土壤冷
浆,土质粘重,透水透气性能极差;地面坡度较缓,积水成沼,内水外泄不畅,外水经常倒灌,
涝灾严重,所以种植业单产过低,总产不稳,丰歉年相差十分悬殊。从1972年到1986年的14年
中,丰年有3年,平年有5年,歉年有6年。

  经济作物清朝末年到伪满时期,抚远县种植的经济作物主要有罂粟、本地烟、线麻等,罂
粟为经济作物当家品种。

              部分年份罂粟种植面积和产量情况
  表3—6


  注:1933年准许种3 000亩,实种12 000亩;1934年准许种10 000亩,实种12 000亩,1936
年准许种3 000亩, 实利10 000亩。

  50年代,抚远县的经济作物品种主要有向日葵子、蓖麻子、线麻、青麻、本地烟、苏子、
白菜、萝卜、菜豆、大头菜、大葱等,但种植面积都不大。1952—1957年,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包括蔬菜)年平均84.9公顷,占6年农业播种面积(6年平均面积)的8%。60年代,开始少量种植
甜菜。70年代末80年代初,除蔬菜播种面积逐年扩大外,其它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大幅度降低,
年平均在28公顷上下,占总播种面积的0.2%左右。蔬菜年平均播种面积在 400公顷上下,占总
播种面积的3.5%左右。在经济作物种植中,1975年,县农技推广站曾在通江公社、海青公社试
验种植四粒红品种花生,并获得成功,成熟果占坐果的80%以上。

   抚远县历年农作物播咱面积和产量
  表3—7—1                 单位:公顷、万公斤、公斤






  表3—7—2           






  表3—7—3





注:*1949、1950、1951年播种面积和产量数均包括东安区在内,东安区耕地面积为1243.5
公顷。
**1958年数包括勤得利国营农场数。
***1959-1965年数包括同江镇、三村、乐业公社数。

               部分年份种植结构变化情况
表3-8 单位:公顷



  附录: 抚远县罂栗种植始未

  清朝末期,罂粟种子由流民带进抚远县,并开始秘密种植。由于抚远县地处边远,山林茂
密,交通不便,易于隐蔽,土质较肥,所以种植面积迅速扩大。另因罂粟种植用工量少,生产
工具简单,在相同面积中,获利比粮食作物高10倍以上,所以刺激农民进行大量种植。为杜绝
烟害,清宣统二年,吉林省禁烟公所发文责令迅速查禁。是时,全县铲除烟地 116亩,收罚没
款580吊。虽然如此,罂粟种植却禁而未绝,种植面积在深山密林中悄悄扩大。

  1921年后,由于流民不断涌入,私种罂粟日渐增多。每年 7月,割烟人便由哈尔滨等地蜂
涌而来,形成所谓赶“乌苏里江烟市”。民国16—18年,由于连年遭受水灾,民国18年又爆发
中东路事件,罂粟种植面积略有减少。1930年 9月,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高等审判厅联合发
文,责令抚远县禁种罂粟。依兰镇守使、依兰道亦严令抚远禁种罂粟。1931年为筹集地方保卫
经费,县政府开始允许农民种植罂粟。地方政府按每把刀(约 120两成品鸦片)征收鸦片10—20
两。这样,许多原以种粮为业的农民纷纷加入到种植罂粟的行列。是时,种植集中区有勤得利
东沟、海青、蒿通、国富镇、太平、别拉洪等地。

  1934年(伪满洲国康德元年),伪政府财政部专卖公署允许抚远县可在总耕地面积 1/3的土
地上种植罂粟,并准许连种4年。据档案记载,4年中,官方统计全县罂粟种植面积累计达27 142
亩,鸦片总收获量达 660 777两。所产鸦片主要由伪专卖公署指定的“大东公司”收购。收购
点分别设在抚远街里和东安镇。

  由于罂粟的广泛种植,一方面民国年间和伪满时期农户多以鸦片作为实物货币进行贮存或
购物,另一方面吸食的人逐渐增多,成为一大公害。1937年后,抚远县成立禁烟促进会。促进
会将用鸦片制成的“福膏”,通过官设管烟所卖给瘾者。据统计,是时领取“福膏”的仅抚远
县城内就有207人。1943年,全县吸食鸦片的人约有1 000余人,占总人口的 12%。“福膏”在
毒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同时,又成为伪警宪特谋利的财源,甚至成为直接杀人工具。据抚远县土
改资料记载,东安区的一名日伪特务为了获得大烟份,肆意诬告他人反满抗日,因此有30多人
被杀害。

  1945年 8月,抚远光复后,县内尚有部份农民种植罂粟,收获后由合江省裕东公司统一收
购,作为医药支援前线使用。1948年土改后,政府开始禁种罂粟。1950年 6月,为查禁私种罂
粟,全县出动89名民兵配合公安队进行搜山,历时15天,共铲除烟地38块,逮捕烟农41人。烧
掉窝棚9个。1951年7月,按照松江省委指示,全县进一步开展“反毒”运动,到1952年 2月烟
毒基本肃清,至此曾一度给抚远带来繁华和痛苦的罂粟种植终于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