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森林保护 护林防火专业护林队 1952年 8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抚远县首次组建起专业护林队,
成员15人,隶属县农林科。1953年4月,县护林队接受松江省林业厅整编,改称“抚远独立班”,
编制20人。1953年11月,改编成“抚远护林警察小队”。1957年春,抚远护林警察小队全部人
员、装备调往伊春,抚远县专业护林机构撤销。1981年,根据上级指示,抚远县重新组建专业
护林队。1985年有专业护林队员7人,无现代化护林防火专用设备。
群众护林防火 1952年 8月,在专业护林队建立的同时,抚远县相继建立各级群众性的护
林防火组织。县护林防火总指挥部第一任指挥魏占国(副县长)、政委王永芝(县长、县委书记)。
各村均设立了护林防火委员会,各屯以民兵为骨干,男女老少齐动员建立起护林防火中队和小
队。是时,每逢防火期各单位都以出板报、演文艺节目、开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护林防火
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同时,在每年春秋防火期内坚持组织妇女、儿童在村边、路口站岗放哨,
盘查行人,严禁带火种出城、出村。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严禁在野外弄火,吸烟。1952年 9月,
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第一次护林防火奖模大会,对在护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9名群众、
7名儿童、2名林业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1954年以后,在护林防火工作中,逐步实施以法管
林、以法管火,当年有 3名干部(一人为历年护林防火模范)因带火柴出城,在野外吸烟分别受
到了刑事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由于县委、县政府把护林防火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在工
作中不殉私,不枉法,严格管理,所以50年代县内森林火灾很少发生,基本上杜绝了重大森林
火灾。6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县辖区内人口迅速增加,村屯建设日趋密集,护林防火工作的薄
弱环节日益增多,所以虽然各级组织年年强调护林防火,但大小山火几乎年年发生。据统计,
1972—1985年的14年中,共发生山火56次,其中特大山火 2次。森林、草原累计过火面积 980
多万亩,相当于整个抚远县辖区全部过火一遍。由于森林火灾频频发生,加之人为的乱砍滥伐,
森林资源遭到极大破坏。1985年底,全县活立木蓄积量由1968年的314.5万立方米,锐减到189.3
万立方米。18年中减少了125.2万立米,年平均减少近7万立方米,其中采伐(包括盗伐)60万立
方米,火灾损失约60万立方米。为了保护好劫后余生的林木,1980年 4月,县革委会制定并下
发了《关于护林防火奖惩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整顿和加强基层护林防火组织。1985年,首次
开展以火治火的科学试验,当年运用“跟火点烧”的办法烧防火线100公里,烧荒165 000亩,
从而使部分地区减少了火源,有效地控制了野火蔓延范围。
森林病虫害防治 1985年,抚远县首次建立起林木病虫防治站,当年共完成防治面积2 000
亩,有效率达90%以上,检疫面积670亩。
抚远县历年森林火灾发生情况
表3—15
注:一次烧林地10—999亩为火灾,1 000一5 000亩为大火灾、5 000亩以上为特大火灾。
林政管理 建国初期,林政工作由农林科负责。1952年有林政工作人员 3人,各村设置林
政委员(隶属防火委员会),由小学校长兼任。是时,由于人民政府令行禁止,林业干部忠于职
守,循章管理,严格执法,所以大的林政案件很少。1954年,团结屯刘×X仅因砍桦树7棵,柞
树34棵、杨树4棵、小树条500余棵便被送交人民法院依法严加惩处。60年代中期以后,林政工
作一度非常困难。1968—1979年的11年中,兵团六师所属20多个单位共盗伐抚远县林木约26.8
万立方米,破坏森林面积达5.3万亩。对此,抚远县革委会于1974年 4月、1979年4月和10月先
后3次呈文省林业厅和合江地区林业局,要求撤销不利于抚远县林政管理的省委(68)488号《谈
话纪要》,以使国务院下发的《森林保护条例》得以贯彻实施。1980年,抚远县和境内生产建
设兵团六师所属各国营农场始划定各自的林权范围。80年代以来,县林政管理工作日益加强,
群众砍伐好材、成材做燃料的现象逐渐得到控制,农村约有一半农户开始以秸棵为主要烧柴。
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森林保护委员会,由主管县长任主任委员,并做出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山拉
烧柴等规定。从1980年初到1982年3 月,全县共处理大小林政案件345起,收回盗伐木材3 426
立方米,收缴林木损失费30 917元,木材变价款 7.43万元。1982年4月至年末,共处理林政案
件57起(其中18起由检查院受理,有6起被起诉到法院),收回盗伐木材600立方米,收缴林木损
失费6 000元,木材变价款9万元。1984年10月开始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当年
处理林政案件 9起。1985年,县林政管理部门与公安、检查院、法院以及工商部门组成30多人
的林政检查团,在各乡林业站的配合下,集中时间开展林政管理大检查,并就地处理 8起林政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