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四章 畜牧业

章下序



  解放前抚远县无畜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 6月建畜牧兽医技术指导所。
1957年11月改为畜牧兽医总站,有工作人员5人,年平均防疫、检疫牲畜300多头次。1959年,
抚远县党政机关移至同江镇,现辖区改为国营渔场,无畜牧机构。1968年春重新建立县畜牧
总站。1974年,县畜牧总站有人员3人,县兽医院技术人员3人,各公社畜牧站共有技术人员
8人。1985年底,全县共有畜牧技术人员30余人,其中县畜牧总站20余人,乡站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