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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畜禽饲养

第一节 畜禽饲养




  养猪 清末民初,以自食和少量交换为目的的民户养猪逐渐得到发展。猪肉作为商品,
主要出售给商店和饭馆,销量极小,在通常情况下,只有逢年节或每月的初一、十五日才能
售出1口猪。1931年,全县养猪520头,平均每户0.5头左右。1936年(伪康德3年)全县民户养
猪1 274头,户均 0.6头。是时,居民养猪主要是解决食用油问题。1939年,全县养猪2 372
头,户均2.2头;1941年全县养猪2 438头。伪满时期,由于伪警宪特的敲诈勒索,县城内居
户一般很少养猪,即使养了,必须秘密宰杀,否则就不能吃到1口全猪。

  50年代,由于抚远县执行“以渔为主,农业自供自给”的发展方针,农业生产发展缓慢。
因此,生猪饲养量一般保持在450—650头之间,户平均 0.5头左右。1958年末到60年代中期,
勤得利国营农场和富锦县同江乡先后划归抚远县,全县生猪饲养量大幅度增加,但在抚远现
辖区范围内生猪饲养量年平均只有200多头,按渔场人口计,人均占有 0.03头左右。1966年
后,以养猪为主的畜牧业开始发展。1970年以后,由于深入贯彻毛泽东《关于发展养猪的一
封信》,县革委作出“城镇民户每养一口猪可按指定地点开三分饲料地”;农村要做到“队
养、集体养、户养”三结合,实行以户定猪,以猪定地,一头猪 5分地,鼓励多养的方针。
同时规定“严禁私自剖杀”,做到“见母就留,先留后选,留足留够”,并制定了奖售布票,
提高生猪收购价格等有利于发展生猪生产的规定和措施,使生猪饲养量迅速增长。1978年,
全县饲养生猪达7 340头,是1966年的23倍,全县人均占有生猪由1966年的0.06头上升到0.32
头。但是,这一时期全民所有制生产队猪场的经济效益较差,如1978年,全县 7个公社养猪,
商品量为4.6万斤,实现产值3.2万元,而总成本达13.7万元,亏损总额达10.5万元,斤肉成
本平均为2.98元,最高达6.67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1年各公社、生产队普遍实行
专业承包、队有户养、幼畜分成等不同形式的牲畜饲养管理责任制。这一措施的实施,使集
体猪场由1978年 42个减少到5个。随着改革迅速向深入发展,社员家庭养畜积极性空前提高。
1982年开始推广专业户养畜。当年全县有养猪专业户、重点户59个。为了扶助农村社员大养
其猪,1982年、1983年县财政自筹资金 6.7万元无息贷给养猪专业户、重点户中的贫困户。
1983年,为了实现全县猪肉自给的目标,县人民政府开始实行生猪派购政策。一规定专业户、
重点户每交一头商品猪划给 7分饲料地,饲料地除交农业税外,不向集体提交积累,不承担
粮食征购任务。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奖惩办法。1984年,由于农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某些
政策不尽合理,生猪饲养量比上年减少 28%。1985年,随着农业生产状况的好转,生猪收购
价格的提高,以及放开购销市场,养猪势头又出现新的回升。 本年生猪饲养量达到8 062头,
全县人均0.63头左右。

                历年抚远县生猪饲养情况
  表3—16                            单位:头



  大牲畜饲养 民国初期,随着县城人口增多,种植业发展,马、牛等役畜有所增加。平
均每三、四户有一头(匹)。1919—1920年间匪患频繁,有马农户经常被派公差,因此人们开
始卖马置牛。1930年,全县养牛约500头,马300匹。1939年之后,由于日伪强制推行集家并
屯反动政策,原有土地大量废弃,只好重新开荒,因此农民多置买黄牛以利耕种,同时又可
躲避日伪官差。

                伪满时期抚远县牲畜饲养数量
  表3—17                            单位:头、匹



  1949—1965年,由于执行“以渔为主”的发展方针,大牲畜的饲养逐年下降。50年代,全
县年均养马240匹,养牛440头。60年代初期,马降至164匹,牛下降到165头。60年代中期到70
年代末期,虽然改变了“以渔为主”的发展方针,注重发展农业和畜牧业,但是由于自然灾害、
牲畜疫病和政治运动等因素的影响,大牲畜发展仍十分缓慢。从1966—1978年,马由92匹增加
到598匹,年平均增加42匹;牛由97头增加到348头,年平均增加21头。1978年以后,在“以农
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和“巩固全民、发展集体”的方针指导下,全县畜牧业得到迅速发展。
由其是取消个人不准饲养大牲畜的禁令和土地承包到户,为农民饲养大牲畜开拓了道路。1981
年,省和地区拨款10余万元为全县购进328头黄牛和1 680只绵羊。1983年,县城农村出现22个
养牛专业户(其中养奶牛7户), 7个养马专业户。1984年,县政府从内蒙引进黄牛521头,准备
发展肉用牛生产。但由于准备工作太差,畜舍、饲料、养牛技术等条件不具备,致使牛大量死
亡。发展肉牛生产的计划失败。1985年底,全县有马495匹,牛2 225头。

               建国后部分年份大牲畜饲养量统计
  表3—18                           单位:匹、头



              抚远县几个历史阶段农村养牛、马情况
  图3—1






             抚远县几个历史阶段农村养牛、马情况
  图3—1



  其它饲养业 乔羊 居民养羊始于1960年。饲养品种有绵羊、山羊。1965年前,年平均饲
养28只。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时,羊的饲养量由1966年的 21只发展到712只。进入80年
代,县人民政府依据辖区内牧草资源丰富的自然条件,确立了以养羊为重点,发展畜牧业的方
针,鼓励农村社员大力发展养羊事业。1980年购进绵羊1 590只,使全县羊的总数达到2 314只。
由于采取大帮哄养羊办法,加上引入病羊多,造成大批死亡。 1981年底羊存栏实际只有899只,
死亡1 415只,占总数的61%。1983年,全县有养羊重点户10户,专业户5户、承包户2户。年末
全县羊存栏1 590只。

  乔貂 1965年,中国畜产品进出口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决定拨款 2.9万元扶助抚远渔场发
展水貂生产,当年在六道沟建立了貂场并调进种貂260只。1966年繁育到1 300多只,年末留种
貂586只。1967年产仔貂(成活数)1 200多只,1968年发展到 2 000多只。由于饲料不足,远途
购牛宰杀喂貂,使成本增加,加之1968年紫貂普遍患犬瘟热传染病无法控制,不得已全部杀掉,
貂场解散。1974年,抚远渔场开始第二次养貂,投资10余万元,购进种貂 200只。1977年发展
到1 000只左右,其后又因饲料供不应求,貂场解体。 80年代初,社员家庭养貂户出现。1983
年,全县有养貂重点户2户,共养紫貂54只。1984年,社员养貂总数250余只。

  乔鹿 1977年,黑龙江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投资10余万元,在县城东抚小路 8公里处右侧
山林间建鹿场 1处,有职:亡80余人,为省直属企业。建场初,从横道河子、勃力、密山共调
进梅花鹿36只。1980年末,鹿存栏339只,1981年年底达到400余只。1982年初,由于国际市场
上鹿茸销售行情不好,养鹿饲料多从外地运进,成本高、费用大(年亏损达50余万元),加之,
鹿群普遍患有结核病,产仔不抵死亡数,因而鹿场关闭,存鹿以每只70元价格全部卖给勃力鹿
场。其后,县外贸科在五道沟子重新办集体性质的小型鹿场一处,有鹿 27只。1983年,出现4
户养鹿专业户,共养鹿27只。当年全县共养鹿67只,其中马鹿20余只。

  养貉 80年代初,貉皮一度在国内外市场走俏,因而激发了全县干部群众养貉的积极性,
上至县长下到黎民百姓,许多人家动用积蓄争相购买种貉。时价每对约400—600元,一时间在
全县城乡掀起了养貉高潮。1983年,县内有养貉重点户9户,共饲养乌苏里貉 62只,1985年达
千余只。

  养兔 1957年,抚远镇宏光农业生产队首次购入26只安哥拉长毛兔,进行繁殖饲养。二年
中共繁殖284只,交售兔毛268斤,年收入达 13 600余元。1959年底,兔存栏192只。其后,在
很长一段时间里,只有个别民户饲养少量家兔。1983年,抚远县有养兔专业户 3户,共饲养家
兔138只。

   1960—1985年养羊、貂、鹿、貉、兔数量
  表3—20 单位:只






  养蜂 抚远县养蜂业发展较早。民国时期,四平山(现归饶河县辖)、小河子等地的民户开
始养蜂。蜂蜜售价低于砂糖。伪满时期1938年前,在县城南20余华里处的山阳坡有蜂场一处,
蜂 100余箱。1939年后,蜂蜜价格上升与砂糖相等,因此,养蜂业受到重视。但由于伪政府规
定进山养蜂必须申请“许可证”,所以养蜂业的发展受到限制。1945年光复后,县内有养蜂户
10户,共养490余箱。

  建国后,养蜂业急剧衰退。60年代初,在现辖区范围内,养蜂业又开始发展,但起落幅度
较大。1961年有蜂157箱,1965年只剩下 8箱。1976年发展到256箱。其后,由于拓垦面积迅速
扩大,以及对开花草木的乱砍滥伐,水苏子、紫椴、黄花菜等主要蜜源日见稀少,所以从1976
年到1985年,全县年平均养蜂约300箱左右。

  1960年后抚远县部分年份养蜂数量

          1960年163箱 1961年157箱 1962年166箱

          1963年166箱 1964年150箱 1965年 8箱

          1970年 77箱 1971年 92箱 1972年104箱

          1973年196箱 1974年152箱 1975年222箱

          1976年256箱 1977年284箱 1978年336箱

          1979年442箱 1980年330箱 1981年372箱

          1982年314箱 1983年274箱 1984年191箱

          1985年153箱

  养蚕 1959年春,抚远镇公社畜牧场在桦南购入10把剪子克青品系柞蚕,在抚远镇东开辟
养蚕基地进行放养,当年纯收入2 870元。1960年放养柞蚕 12把。另据老同志回忆,是时各公
社都按上级下达的任务放养了柞蚕,但由于鸟害严重无法控制,养蚕事业遂告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