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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护岸工程

第四节 护岸工程




  1949—1985年,全县水土流失总面积约47.18万亩,其中耕地水土流失面积约1.4万亩,严
重水土流失面积 1万亩。水土流失的低产田主要分布在通江乡和浓江乡辖区。县境内中国江岸
土塌陷流失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的大滩、机房子、抚远镇门前,乌苏里江的乌苏镇、抓吉镇等处。
1965—1967年3年中,乌苏镇沿岸被洪水冲刷去国土宽达6米左右,有一幢加工大马哈鱼鱼子的
厂房塌倒江中。从1950—1972年,抚远镇江岸被冲掉国土宽达50米左右,有两三栋房屋塌倒在
江水中。1949—1975年间,大滩至露水口子在约 5公里长的区段内,由于江岸塌落,江流向中
国移动近1 250米,年平均50米左右。1972年洪水期,这个区段一次就冲掉宽100余米的国土及
建在上边的3间渔房子。老海青门前有2.5公里长的一个区段国土流失严重,解放后20年间共流
失国土宽70多米,沿江路、护路林带及林带内侧的房屋全部葬身于乌苏里江流中。为了解决界
江重点区段国土流失问题,1969年以后,县革委会把建造护岸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在国家的大
力支持下,先后修建了乌苏镇护岸工程,抚远门前护岸码头(见《交通运输》编)。

  乌苏镇护岸工程 始建于 1969年,为原江岸干砌石护坡,设计长度1 000米,国家总投资
100万元,实际完成980米。这项工程对保护乌苏镇江岸起到了有效的作用。近年来,由于该项
护岸工程年久失修,以及缺乏必要地管护,1981—1985年间被洪水冲刷,形成了一条长300米、
宽9米、深1米的沟,致使护岸固脚脱落,防护能力大大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