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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鱼品收购

第四章 鱼品收购和加工销售

第一节 鱼品收购



  民国初年,鱼产品由自产自食迅速向商品转化。1926年(民国15年),大马哈鱼均销售给
私营鱼商或小贩,收购者在捕捞现场收购后,就地进行加工。然后用轮船运出。1927年 (民
国16年), 资本丰厚的哈尔滨鱼商组织大量人力、物力来抚远,在抓吉、海青两地设立大马
哈鱼收购、加工、包装点。大马哈鱼汛期,过往客船较多,并在渔区内经常随处停泊,所以
收购的鱼品得到及时外运。是时,鲟鳇鱼收购点设在县城,收购商将鱼品加工后,装大木桶
存放在冰窖内,鲟鳇鱼收购量年平均在5 000斤左右。鲟鳇鱼子另价收购,加工后,每2.5公
斤装一圆铁盒,由轮船运至哈尔滨出售。鲟鳇鱼子年产量约在250公斤左右。

  伪满初期,日本鱼商在抚远县城建立“水产合作社”,专门从事鱼品收购和加工。有社
员885人,资金 16 796元(伪币)。水产合作社按与当地渔民订立的口头契约收购鱼品,并在
当地雇用技术人员和力工对鱼品进行加工。1939年,水产合作社共收购盐渍大马哈鱼坯 600
吨,合抱鱼165吨,收购江杂鱼800吨。1941年,水产合作社并入兴农合作社,实行农渔兼营。
是时,以收购大马哈鱼、鲟鳇鱼为主,有限收购明水江杂鱼和冬鱼。伪满末期,军、警、宪、
特及伪职员也纷纷参与鱼品倒卖。

  解放后,1946年秋,合江省政府企业局派人在抚远镇设立大马哈鱼收购站,同时在抓吉、
海青、东安镇设立 3个办事处,专门从事大马哈鱼的购销业务。1947年春,在原收购站的基
础上,成立合江省抚远裕东渔业公司,承担鱼产品收购和运销。1950年冬,裕东渔业公司改
称抚远水产公司,负责渔业生产、经营管理和鱼品购销。1956年成立抚远县水产供销公司,
专门负责鱼品收购、加工和运销业务,同时也担负渔需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随着渔业生产
的发展,县水产供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下设水产品加工厂和供销门市部,鱼品收购也
逐渐由定点收购变为水上流动收购。大马哈鱼由水产供销公司统购统销。1961年国营渔场建
立后,水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由渔场供销科负责。1970年恢复县水产供销公司。1983年
前后,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新经济政策指导下,水产供销公司与县罐头厂合并,成立水产
联营公司。大马哈、鲟、鳇鱼等特产鱼品原则上仍由联营公司统购统销,其它产品随行就市,
自由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