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渔业企业和渔政管理第一节 渔业企业 裕东渔业公司 1947年春建立,直属合江省企业局。1950年冬改称“抚远水产公司”,为
松江省直属水产企业。
松江省抚远水产公司 1951年春,松江省政府撤销了抚远县建制,改为渔业特区,实行政
企合一体制。原县委书记王永芝担任水产公司经理。水产公司建立后,经过动员,部分经营渔
梁子和打大拉网的个体渔民转为水产公司工人,其生产资料归公有。同时,水产公司分别在东
安镇(现归饶河县辖)、海青、抓吉设立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地的渔业生产和渔品收购工作。1952
年 8月,面对政企合一后出现的各种无法回避和解决的矛盾,松江省政府决定撤销抚远特区,
重新恢复抚远县的建制,水产公司仍做为省水产局直属渔业企业而存在。
县水产供销公司 1956年 2月,在原水产公司供销科的基础上,将鱼产品收购、加工和运
销业务划出,成立县地方企业——县水产供销公司。
1958年3月,省属抚远水产公司下放给地方,6月正式移交完毕。1959年 4月,抚远县党政
机关迁至同江镇后以及人民公社的普遍建立,水产企业一度撤销。原水产公司所属网队和梁子
队由新建立的县水产局直接领导。
黑龙江省抚远县国营渔场 1959年 12月, 根据黑龙江省决定,县辖区东片 3个人民公社
(海青、抓吉、小河子)以及抚远镇、同江镇两个管理区和水产局所属全部网队、梁子队组成省
水产基地,称“黑龙江省抚远县国营渔场”,为县属水产企业。总场下设同江、勤得利、抚远、
海青 4个分场。国营渔场为全民所有制组织形式。行政上采取总场、分场、队三级管理,财务
上实行总场、分场两级核算,原有职工为全薪,新并入的集体队渔工为半工资半分红过渡性薪
金制。
省属国营抚远渔场 1961年 3月,抚远县国营渔场解体,同江分场、勤得利分场分别划归
同江镇和“八五六”农场管辖,抚远分场和海青分场复划归黑龙江省水产局直接领导,成立省
属国营抚远渔场。 7月,原渔场所属各分场撤销,建立起浓江、宏光、小河子、抓吉、海青、
亮子里、四合等 7个直属生产队,实行二级管理,一级核算,原并入的集体队工人,分配形式
为“基本工资(月12元左右不等)+粮食供给 +年终分 红”的三结合分配形式。1963年8月,原
集体队 424名渔民全部过渡成水产企业的正式工人。是时,渔场下辖全民所有制生产队11个,
即海青、抓吉、通江、四合、黑龙江、宏光、浓江、小河子、交界牌、别拉洪、街津口。同年
10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渔业生产的领导和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省水产局批准,渔场
重新整顿,建分场一个,直属队 6个,即海青分场、通江、黑龙江、浓江、街津口、抓吉、交
界牌渔业队,省属国营渔场建立后,采取了一系列发展渔业生产的方针和措施,诸如“退耕还
渔”;使全渔场 80%以上的劳动力都投入到生产第一线;开展“大闹西河”的捕鱼会战,渔场
场长孙庆文亲自带队在数九寒天开进浓江河以西的荒原找寻鱼源以增加生产;在渔业生产中实
行 “定人员、定作业场所、定工具设备,包产量、包产值、包工、包费用、包上缴利润”;
“以船定产,见产提成,超产有奖”等一系列措施。这一时期,全县的渔业企业发展到历史最
好水平。1961年渔场捕鱼2 150吨,第一次给国家上缴利润80万元。1964年6月,黑龙江省委赵
去非来抚远视察后,在给省委的报告中说“自1959年 3月,县迁往同江以后,县址在西一端,
管辖沿线约 450公里,交通不便,夏季周通航一次,冬季则无保障,因而情况难以及时反映,
县委亦有鞭长莫及之感,认为县址设抚远为合适,另因抚远渔场所处的地理环境,仅搞好渔业
生产是不够的。由于资金投放范围所限,对边疆的经济建设极为不利。县址迁移后,这里什么
都没有建设,人口增,住房缺,日用百货供不应求,价格高于内地 20—30%,其它各业均存在
困难,若县址在抚远,种种问题均可解决”。根据省委意见,1965年 8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
恢复同江县建制,抚远县委、县政府迁回抚远镇。1966年11月,原省属抚远国营渔场重新下放
给抚远县管理,渔场企业与县合一。“文化大革命”中批判了所谓“鱼打头钱挂帅的修正主义
路线”,确立起“以粮为纲”的发展路线,一大批渔业企业干部、工人被扣上日特、苏特、走
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帽子遣往它乡或调离渔业队伍。渔业劳动力由 1961年的800多人,减少
到1970年的300多人。捕捞船只由400多只减少到103只。渔用机船由原来的10艘减少到3艘。淡
水鱼产量由1963年的2 535吨,减少到1968年的231吨,1969年的460吨,1970年的366吨。1972
年以后,渔业企业在所谓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方针指引下,又再次实行了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即水产科、水产公司、渔场合三而一。 1974年后,县国营渔场只剩下黑龙江、浓江、小河子3
个渔业队和 1个水产养殖场,其它各队分别划归所在公社管理。1978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将抓
吉公社改为渔业公社,下辖抓吉、南岗、别拉洪等 3个渔业队。原农业队划归县国营农场管理。
同时,亮子里、海青、四合等生产队划归渔场管理。1982年,抓吉渔业公社撤销,所属渔业队
划归县国营渔场。至此,本县水产企业历经10余年的坎坷后又元气复生,走向复苏之路。
抚远县水产罐头联营公司 1983年前后,水产供销公司与县罐头厂合并,成立抚远县水产
罐头联营公司,开拓了水产企业发展的新路。进入80年代后,抚远县的水产企业在改革、开放、
搞活的新经济政策下,企业管理展现出新的局面。1980年,渔业企业恢复实行“以船定产,见
产提成,超产奖励”的联产计酬责任制,打破了大锅饭、铁饭碗,使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
原则重新得以贯彻,广大渔业工人心情舒畅,干劲倍增,渔业企业从复苏阶段迅速向振兴阶段
转变。1983年,抚远渔场获利润超过历史最高水平,达 105万元。与上年相比,百元产值投入
由87元减到49元。间接费用由22%降到20%。人均创造产值由1 428元上升到3 100元。百元产值
利润率由16元上升到 51元。淡水鱼总产量比上年增加3%,销售利润是上年的6.7倍。总产值是
上年的2.14倍。大马哈鱼的产量是上年的 3.74倍。职工分成收入是上年的2倍。生产责任制,
“治了懒汉,树了新风,促进了生产,节约了开支,增加了收入,企业扭亏增盈”。1985年,
县渔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实行“个人承包、定额上缴、自理费用、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体制。原属公有的 169只渔船和全部网具一律折价卖给个人。当年渔工自己投资,在不到一个
月的时间里购置50多台5.5马力柴油机装配渔船,年内80%以上的木船换成了铁制渔船。
1981—1985年渔业生产情况
表4—13 单位: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