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工业编下序 抚远地方工业从无到有,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民国初期,有手工榨油作坊两个,技术
极为落后,产成品一般仅供自家和附近村民需要。
1921年(民国10年)后,有“洋铁铺”两家,从业 2人。1934年(伪康德元年)新增油坊一处,
有四、五名工人。另有窑业、洪炉各一家,工人 2人。1941年(伪康德8年)有砖窑3处,工人23
人;洪炉2处,工人11人;被服业4处,工人21人。是时,红砖年产量约100万块,年产值3万元。
1943年(伪康德10年),砖窑、被服业因不景气而倒闭。1914年(民国 3年)县知事邝广在浓江河
开金矿,雇工10余人,由于未采正矿苗,入不敷出亦停业。1916年(民国 5年)有人在大滩采金
未获收益。
1909年 4月,吉林省与俄国商人烈必采夫斯克、安泥金等签订在绥远州东克勒穆山凿运花
岗石的合同,从业华工近千人。1913年(民国 2年)合同期满,停止开采。3年共采石5 800古磅
(1古磅合13.824立方米)。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工业发展。1952年,在抚远镇建立国营油米加工厂兼发电。
1953年,有私营手工业5户,从业人员6人。1956年,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县有砖窑、
被服、铁木加工等手工业合作社 3个。1958年,新建罐头厂、机械修配厂。各乡(社)在“大跃
进”中先后建立铁木器、渔具加工、编织、制酒等小型集体企业88个,年工业产值达到14.5万
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 10.8%。1959年,同江乡划归抚远县,全县有金属加工、农业机械、
建材、木材、制糖、食品、皮革、被服、印刷等 9户国营工业企业。1962年末,在“调整、巩
固、充实、提高”方针指导下,县委、县人委纠正了发展工业企业中左的错误。进行调整后,
国营工业企业存留4户,停产 1户,4户重新转为集体合作企业。国营、集体职工总数由1961年
末的240人精简为160人。1963年,全县有国营工业企业4户,集体企业5户。从1959—1965年,
抚远县现辖区由于划归国营抚远渔场管理,工业企业未得到发展。
1966年抚远县委、县政府迁回抚远镇后,辖区内仅有国营工业企业2户,集体企业1户。业
总产值2万元左右。为发展县域工业,当年在抚远镇新建地方国营工业企业 3户。同年3月,经
省计委批准,在海青公社建小发电厂1个。1967年7月30日,建立“抚远县综合修配厂”、“抚
远县发电厂”。1969年末,全县共有国营独立核算工业企业5户,集体企业1户。工业总产值24
万元,其中电力工业4万元,机械工业6万元,建材工业8万元,食品工业6万元。全民所有制工
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46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20万元,利润总额负 3万元。主要产品产
量:发电25万度,制砖13万块。
70年代后,抚远县的工业企业与60年代比有较大发展。1970年 2月,抚远镇木器社转为地
方国营企业,5月易名“抚远县铁木厂”; 7月建立冷饮厂;11月建立抚远县制酒厂。1971年4
月12日建立抚远县印刷厂。1973年2月14日,铁木厂改称抚远县农具修造厂。1974年3月建立罐
头厂。1979年末,全县有工业企业23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 16户,集体所有制企业7户 (包
括社办工业4户)。工业总产值(按1970年不变价计)238万元,其中全民209万元,集体29万元。
在工业总产值中,电力工业11万元,木材加工业 7万元,农具修造厂60万元,农机修造厂13万
元,县砖厂17万元,粮油加工厂15万元,罐头厂21万元,制酒厂10万元,食品厂20万元,印刷
厂15万元,服装厂10万元,自来水厂5万元,酱菜厂 1万元,公社全民企业24万元,社办工业9
万元。1979年末,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423万元,净值378万元,定额流
动资金平均余额137万元,利润总额负34万元。主要产品产量:发电178万度,制酒62吨,江鱼
罐头 46吨,红砖1 140万块。70年代末,全县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初具规模的轻重工业体系。
80年代初,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抚远工业企业进入巩固发展阶
段。1981年,根据省委关于“压、转、联、挖、补”的调整原则,县委确定了改变工业结构和
产品结构,以销定产;坚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为主;
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产品竞争力等一系列工业企业的发展战略。1985年底,工业企业发展到24
个。城乡个体工业也发展很快。1985年底,城镇个体工业户48户,从业人数79人,自有资金26
万元,营业额34万元。农村个体工业户43户,从业人员78人,自有资金30万元,营业额29万元。
198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571万元,其中县属工业企业442万元。全民所有
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 968万元,净值744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年平均余额189万元,
销售利润总额负22万元。集体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57万元,净值55万元;定额流
动资金平均余额16万元;盈利企业利润总额7万元。社办工业企业产值34万元,利润3万元;固
定资产原值16万元,流动资金平均余额9万元。1985年全县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发电344万度,
木材6 381立方米,食用植物油91吨,饮料、酒176吨,锯材4 292立方米,红砖1 410万块,糕
点126吨,酱油100吨,块石1.7万立方米,砂子3.1万立方米。
抚远的工业企业底子薄弱,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原材料不足,能源消耗高,管理水平和
生产效率低,产品质次、价高、品种单一等因素的存在,制约了工业企业的健康发展。1983年,
在“改革、开放、搞活”方针指导下,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原预算内9户工业企业中的6户企业
放开经营,实行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打破“大锅饭”、“铁饭碗”,企业经济效益同职工
经济利益挂钩。当年,全县工业企业第一次实现扭亏为盈,县农具厂、汽车大修厂、印刷厂分
别获得了利润翻一番的好效益。
1984年,为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县经济委员会决定对汽车大修厂、县砖
厂、县印刷厂实行“利润包干,定额上缴,税后分成,超收留厂”;县农具厂实行“利润包干,
定额上缴,超收分成”;电业公司实行“利润包干,超亏不补,减亏留厂”;县制酒厂、国营
服装厂分别实行“定额补贴,盈亏自理”和“自负盈亏”等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1985年 3月,县政府制定了“依托佳城,开拓三江,面向全国,走向世界,改革开放,兴
边富民”的战略方针。县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企业管理、产品质量等方面有了
新的起步。同年6月,佳木斯水泥制品厂帮助抚远县引进水泥制品成套设备,建立起年产1 500
立方米的水泥制品厂,主要产品有水泥电杆、水泥板、水泥管等。水泥制品厂的建立填补了抚
远县建材工业的空白。于此同时,在佳木斯友谊糖厂劳动服务公司协助下,投资21万元建立抚
远县饮料厂,生产都柿汽酒、都柿露、冰雪露等饮料。
1979—1985年工业企业发展规模、产值和利润相关图
图5—1
注:产值均按1980年不变价计。
抚远县部分年份工业企业统计
表5—1 单位:个(户)
抚远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历年固定资产统计
表5—2—1 单位:万元
抚远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历年固定资产统计
表5—2—2 单位:万元
抚远县工业企业历年产值统计
表5—3—1 单位:万元
抚远县工业企业历年产值统计
表5—3—2 单位:万元
抚远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历年盈亏相抵后的利润统计
表5—4—1 单位:万元
抚远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历年盈亏相抵后的利润统计
表5—4—2 单位:万元
抚远县历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表5—5—1
抚远县历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表5—5—2
1985年全县村(队)办工业统计
表5—6
1985年全县城乡个体工业户统计
表5—7—1
1985年全县城乡个体工业户统计
表5—7—2 单位: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