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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航运管理和港航监督

第四节 航运管理和港航监督




  航运管理 1953年前后,东北内河航务局在通航季节向抚远县派出负责航运管理的驻在员,
每次1人。

  1966年5月,合江航运局设立抚远航运站,同时派驻在员2人办理航运业务,翌年 5月,航
运站舍建成并正式营业,开办客、货航运业务。设站初工作人员7人,后增至11人。

  1982年,基于抚远港口吞吐量逐年增长,抚远航运站升港务站,隶属于合江航运局管辖。

  船舶管理 1947年春至 1951年春,境内的公有船舶均属“裕东渔业公司”所有,1951年4
月至1958年期间,公有船舶为抚远水产公司所有。1959—1966年间,全县大部分船舶为抚远渔
场所有,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少量工作用机动船舶。1967年以后,部分船舶归渔场,部分
属于县水产科,航运业务由主管部门负责。

  70年代后期,交通科船队、水产科船队相继成立。1979年 3月,县革委会决定将上述两个
船队合为一个船队,并以此为基础成立县航运公司,县航运公司先隶属于交通科(局),1982年
划归县经济委员会领导。

  港航监督 1963年,国营抚远渔场机务队内设港航监督 1人。1965年前后,港航监督工作
由地方交通部门的监理机构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港航监督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80年
7月, 合江港航监督所在抚远县正式设立港航监督站。港监人员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具体负
责县辖航行区段内的水路运输安全,检查区段内船舶遵守法规的情况,并对船舶的运行状况进
行技术监督,对航运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技术职称评定。1985年底前,抚远港航监督站有工作
人员1人,有自用工作船1艘(“龙监12”号),功率110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