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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七编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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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远设治初期,1909年在伊力嘎(今抚远镇) 0.5平方公里范围内聚居着几户人家。1927年
始建石基、土墙、铁皮盖房屋3栋。1929年(民国18年),商民建土草房 50余栋。伪满时期出现
砖瓦结构房屋, 抚远镇建设初具规模。 抚远县大规模的城乡建设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1953
—1985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累计 4 431.9万元(不包括1959—1962年)。在投资总额中,国家
投资2 513万元,占56.7%。房屋竣工面积19.3万平方米。其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
—1985年共完成6万平方米,占竣工总面积的31.1%。在房屋总竣工面积中,公有居民住宅114 803
平方米,占60.42%。为了缓和住房的矛盾,减轻国家的负担,1983年,抚远县开始改变过去分
福利房的办法,多途径、多渠道开发城镇住宅建设,增加商品房的建设,鼓励私人建房。同时,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私建公助的办法解决住房不足的困难。对部分公有住宅作价卖给个人。
这些措施的实行卓有成效地解决了城镇居民住房难问题。1985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6.16
平方米。

  在基本建设的同时,街道、路灯、供水、排水等城市基础建设也相应得到发展。最使抚远
人民群众感到欣慰的是自来水工程的建设,结束了以往几代人挑江水,背江冰的历史,改善了
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1974年后,县革委、县政府多次发文实施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了土地资源的浪
费,为发展县域经济奠定了基础。同时,对环保工作加大了执法力度,有效地控制了环境污染,
提高了人们的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