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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章下序



  负责县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单位主要有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卫生防疫站、爱国卫生办公
室、林业局等。各单位按自己的职责范围,对县辖区人民的生活环境和各种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实施监测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