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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末和民国时期商业

第一章 私营商业

第一节 清末和民国时期商业




  清光绪末期,在黑龙江上航行的俄国轮船以木桦子为燃料,居住在黑龙江沿岸的华人便做
起了木桦生意,是为全县商业的初始阶段。其后,伊力嘎居户逐渐增多,每年外地来做小本生
意的通常20人左右,多时达50余人。有的当年来当年去,有的当年来翌年去。经营品种有花布、
白酒、植物油、小米、面粉、针线和化妆品等。他们还常用这些东西换取当地土著赫哲人的山
货、皮张。向俄国境内走私商品的商贩则常以伊力嘎为落脚点,伺机出境。他们走私出境商品
多为酒类,入境商品有砂金、枪支弹药、煤油、手摇缝纫机、食盐等。这种以物易物的交易一
直延续到民国初期。1909年(宣统元年)后,绥远州的商业和饮食服务业有了较大的发展。石头
窝子、伊力嘎首先出现了两家由俄国人开办的酒店。酒店除经营各种酒类外,还经营食品、果
品、肉类和罐头等。民国 2年随着采运花岗石工作结束,石头窝子俄人酒店关闭。城内酒店盘
给本地商人,更名“义合成”。1917年,俄国发生十月革命,原居伯力、庙街等地的华商受战
乱影响无法谋生,纷纷向国内迁移。抚远县城、乌苏镇、海青、国富、蒿通等地遂成为他们就
近落脚经商之地。这些商人熟悉俄人的生活习惯,善于经营,薄利多销,加之边境民间往来方
便,所以经营效果较好,生意颇为兴隆。1919年(民国 8年),全县私营商店发展到23家,其中
县城有永发栈、公盛和、同义成、福泰号、广和东、元增泰、永和信、源聚成、和发永、义顺
昶等10家,国富镇有永记号,蒿通镇有裕丰源,木城有 1家,索其有邱记商铺,乌苏镇有元增
盛、福源茂、亿中立、广兴玉、裕丰泰、同茂巨、福巨昌、荣香九、同巨酒庄等 9家。各商号
资本一般在500—2 000元(哈大洋)不等,通常为独资经营。商品以酒类为主,兼营布匹和生活
日用品。无货币顾客常以砂金、皮张易货。

  1920年,由于土匪骚扰抢劫,商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乌苏镇 9家商号被洗劫一空,从此
一蹶不振。其后,武装经商成为抚远县商业发展的一个特点。1921年(民国10年)后,由于在黑
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上运行的中国客货轮船逐渐增多,商业愈加发达,杂货、粮油、布匹
及其他生活日用品不断从哈尔滨、富锦等地运来,基本上满足了群众生活的需要。

  1929年(民国18年),全县有商号22家,其中县城有永发祥、公盛永、同义祥、和发永、永
兴福、隆茂昌、源聚东 7家。海青有福泰祥、永顺魁、广太恒、永和兴、东茂昌、鸿泰祥、春
生聚、日升东8家,蒿通镇有裕丰源、东聚盛、德源昶、元庆东 4家,国富镇有永记、同兴长2
家,抓吉村有1家。1932年(民国21年),全县商号45家,其中县城19家,国富镇 4家,蒿通镇8
家,海青镇8家,勤得利3家,太平镇3家。

  经营方法 民国期间,各家商户讲究信义为先,经营中以顾客为上,服务殷勤。方法上灵
活多变。进货常以售后付款方式,解决了部分商号资金不足问题。销售除现金交易外,还有以
货易货;有对团体的持折取货,定期结算;有挂条赈欠,按期付款;有对烟农的按约记帐,以
烟土偿款等。

  销售对象 民国时期,抚远商业销售对象主要是流动人口。每年6月末到8月初鸦片收割期,
外地来赶烟市、“割烟刀”的人通常在2 000人以上下;9月初到1o月末捕鱼、贩鱼者云集。这
期间,堪称商业的黄金季节。

  在渔市和烟市期间,季节性的服务行业也趁时而起,旅店、理发、饭馆一下增到百余户,
流动妓院、赌场也有近百家。另外,俄国居民也经常过境,以皮张等土特产品交换货物,商家
获利颇丰。1921年(民国10年)后,中国和苏俄边境逐渐封闭,于是又出现了越境走私行商。县
内这类走私商人约四五十人,其中朝鲜族商人居半。这些走私商人常以国富镇、蒿通镇、海青
镇为进出地,夏季用快马子船、冬季用狗爬犁潜行于国境内外。走私商品有鸦片、中药材、酒
类等。一般以卢布结算,或以货易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