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解放后私营商业

第三节 解放后私营商业




  1946年春,县城内饮食服务业有严家小馆、张家小吃部、福兴元饭店、五香春饭店、刘家
饭馆、曲家杠头铺、隆茂昌月饼铺、毛家理发店和李家大车店等近10家。海青和东安区各有二、
三家。1954年,县私营商业共有13户,从业人员19人,资本1 375元,其中商业 1户2人,资本
80元;摊贩2户2人,资本110元;饮食业8户13人,资本1 010元;服务业2户2人,资本175元。
本年,私营商业销售总额为14 799元,其中商业1 322元、摊贩486元、饮食业12 434元、服务
业557元。

  1956年,所有的私营工商业全部改造成集体性质的合作组织。1961年,经过调整,核准个
体商贩 5户 7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内仅有的几户个体商户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
“割除”。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商户逐渐增多。到1985年,全县有证个体商业、饮食
业、服务业商户188户,从业人员215人,销售总额为95.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 108.9
万元)的4.51%(不包括省属农场)。个体商业作为国营商业的补充,活跃了市场,成为流通领域
和服务领域中一支新生力量,并与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形成了竞争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