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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作商店

第二章 集体商业

第一节 合作商店




  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后,全县有合作商店1处3人,经销店
1处1人,合作饭店2处16人,合作理发店2处7人,代购代销店4户4人,公私合营药店 1处3人,
大车店2处3人,旅店1处1人,酱园子1处1人。1960年,在向“共产主义”迈进的口号下,抚远
县改为全民县,合作商业企业全部过渡为国营企业。

  1961年 8月,经过调整,根据个人意愿,将已过渡为国营商业的部分集体商业企业恢复到
原来体制,其中合作商店和理发店各1个,共9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合作商业被砍掉。1973年,恢复 2个供销合作小组,从业
人员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