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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商店

第二节 集体商店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安排大量的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县内许多单位兴
办起集体商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资浮动,按劳分配的政策。1980年,全县有大集
体商店6个,职工65人,年销售额40万元。1985年,全县大集体商店发展到54个,职工392人,
其中县城27个275人。营业总额4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