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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外贸公司

第八节 外贸公司




  新中国成立后,抚远县对外贸易业务统由省外贸机构办理,出口货物主要是江鱼。60年代,
鱼产品出口主要通过省水产供销公司进行。1976年,抚远县建立外贸科,负责全县的外贸出口
工作。1984年 2月,外贸科改称外贸公司,实行政企合一,下设粮油收购站、土畜产收购站,
并代管省办的外贸示范场。1985年末,全公司共有职工20人,示范场有四场职工48人。

  1951年3月,县水产公司按照省外贸局的指示首次向苏联运销江鱼 121汽车,约500余吨,
由省外贸局与苏方进行结算。1956—1959年,又先后向苏联运销江鱼 607吨。1960年后,由于
中苏关系紧张,贸易中断。1962年,开始对日本出口盐渍大马哈鱼和大马哈鱼子。1973年向日
本国出口大马哈荷包鱼260吨,鱼子 20吨。80年代以来,大马哈鱼子酱和鲟鳇鱼子酱先后打入
欧洲、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成为抚远县的出口拳头产品。

  1982—1985年,抚远县共出口鲟鳇鱼11.9吨、大马哈鱼1.3吨、鲟鳇鱼子4.3吨、大马哈鱼
子4.7吨、鱼罐头15.1吨,以及山野味 8.6吨、干蕨菜23.2吨、干薇菜0.06吨、白瓜籽2.5吨。
出口销售总额:1978年37万元,1979年21万元,1980年7万元,1981年19万元,1982年7.9万元,
1983年27.1万元,1984年20.1万元,1985年91.6万元。

         1973m1985年国营商业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表8—13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