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四章 供销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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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负责农村商业工作,流通资金由国家贷款和农民入股解决,实行按股金分红的
原则,供销商业点多、面广,遍布全县城乡,是商业战线的重要力量。
1948年秋,由县里集资与私营商户合资 1 100元左右在抚远镇建立了“学生合作社”,经
营日用百货和文化用品。1949年改名“农民合作社”,增加了生产资料和土特产品的经营。1950
年又分别成立勤得利供销社,股金800余元;东安区供销社股金 1 600余,元。1951年“农民合
作社”改称“抚远县供销合作社”,设门市部一个。1952—1955年先后建立海青、抓吉、八岔
供销社。是时,全县5个供销社(东安区供销社已划归饶河县),共有股金9万余元。
1956年,县供销系统与县贸易公司合并。1959年抚远县址迁往同江镇后,原抚远县国营商
业企业划归抚远渔场管理,改称“抚远渔场批零商店”。
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抚远县对渔场辖区
供销业务进行调整,供销网点向农村延伸。当年在农村增设代购代销店 6个,铺底资金由县供
销社酌情拨给。供销社按其购销额付给3%的手续费,所得利润归生产队所有,营业人员工资由
生产队支付。
1962年3月,抚远渔场辖区供销合作联社成立,管理5个基层供销社及 6个代购代销店。主
要经营百货、五金、医药、生产资料、土特产品及石油、建材、燃料等。
1966年抚远县在现辖区重建后,国、合商业合并,撤销县供销联社建制,原供销联社所属
单位划归商业科管理。
1973年恢复县供销联社,先后与县商业科、外贸科、合属办公,下属6个供销合作社,1978
年独立。所属企业有:生产资料公司、土特产公司、果品公司、木耳场、和抓吉、海青、通江、
浓江、曙光、向阳、东方红7个基层供销社, 13个代购代销店。1983年后,代购代销店相继改
由个人承包,变为个体商店。
80年代,供销商业经营状况不佳,经济效益不稳。1981年扭转了连续5年的亏损,盈利1.6
万元,1982年亏损2.7万元,1983年盈利4.5万元,1985年盈利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