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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政

第五节 税政




  1979年,全县工商企业有55户。其中,国营34户、集体21户。应纳税的54户,本年已纳税
54户,其中国营34户、集体20户。非纳税户为集体企业1户。

  1980年工商企业达到152户,应纳税134户。本年纳税89户,免税45户,非纳税18户。在对
全县纳税户进行税务检查中,查出错漏户12个,错漏应补税款4.29万元,应补工商税款0.77万
元,应退已退税额0.02万元。

  1981年,工商企业155户,应纳税137户。其中,已纳税93户,免税44户,非纳税18户。本
年税务机构对应纳税户进行清理检查350户次。查出错漏户 46个,错漏应补税额2.72万元,其
中工商税2.46万元,已入库税额2.31万元;应退已退税额0.27万元,全县免税户减免税额3.28
万元。

  1982年,工商企业209户,均在应纳税户之列。其中,已纳税192户,免税17户。本年税收
清理检查132户,查出错漏户 12个,错漏应补税额2.21万元,其中工商税1.53万元,已入库税
额0.46万元;应退已退税额0.05万元。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减免税额 3.9万元。本年用工商
税收归还贷款的1户,还贷金额0.12万元,占贷款额的20%。

  1985年7月至8月,县税务局组织业务骨干人员,分成 4个联查组,对县境内的国营、集体、
个体 40%以上的纳税户进行检查,同时内查税务专管员是否完成“征管五项指标”,外查企业
有无偷税漏税现象。查出错漏户占抽查户的50%,错漏税额占应纳税额的16%。同时对统一发货
票进行检查,对使用超出范围、丢失和少页等现象,及时作出纠正和处理,维护了正常的税收
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