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三章 金融
章下序
1934年(伪康德元年)以前,抚远县无金融业。商人去外地购货都须自带大批现金,军队薪
饷按期到同江团部领取,政府机关则在吉林省政府领取,后来改到富锦县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领
取。伪满时期,抚远县仍无金融机构,军政拨款均从佳木斯伪中央银行支行领取。
全国解放后,1947—1955年11月末前,抚远县无金融管理机构,金融业务须到富锦银行办
理。195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抚远办事处正式成立,抚远县金融机构从此发展起来。1985年底
县金融机构有: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以及6个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