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债券
第四节 债券
1933年(伪大同2年),县保卫团以玉米为实物,发行地方券860元。1934年(伪康德元年),
保卫团和保甲支出浩大,以年百分之百利息借民间鸦片,合伪币11 000余元,经伪三江省查核
按九成折款于1935年(伪康德二年)偿还9 000多元。
新中国成立后,银行代理国家发行公债。1950年初,为了医治战争创伤,安定人民生活,
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央人民政府发行折实公债。为保证公债认购人的利益,这次公债以
实物为计算标准,公债单位为“分”。届时抚远县因地处偏远,仅发行千余分,约合现行人民
币(以下均同)2 900元。
1954年1月,县人委成立经济建设公债推销委员会,完成了上级下达6 100元的公债认购任
务。1955年,全县公债总发行额为 0.85万元,其中私营工商业户认购量占 3.5%,公职人员占
61.2%,城乡居民占35.3%。1956年,全县发行公债 1.05万元,超过省计划指标的18.2%。1957
年全县发行1.18万元,1958年发行1.3万元,1959年发行 6.89万元,1960年发行5.16万元。这
些公债逐年收兑,到1968年,全部收兑完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81年起,
国家决定发行国库券。到1985年底,已连续发行 5年,发行对象除个人外,还包括国营企业、
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各部门,以及部队和农村富裕社队等。国库券发行除坚持
自愿认购外,还采用“派购”和“认购”相结合,以“派购”为主的方式。
1982年,全县认购额为12.2万元,其中,职工个人认购 10.7万元,农民个人认购0.5万元,
全民所有制单位认购1万元。
1983年,县政府专门组成国库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国库券发行工作。本年,国家
下拨抚远县的国库券总额为12.5万元,实际完成认购额12.76万元,其中农民个人认购0.1万元,
国营企事业、机关单位认购1万元,全民所有制职工个人认购11.66万元,超额2.28%。
1984年,国库券发行任务量为14.1万元,其中,国家职工个人应认购11.6万元,农民个人
应认购0.3万元,全民所有制单位应认购2.2万元。到 4月末,全县超额完成任务。国家职工个
人认购额超计划 5.17%。是年,在国库券发行工作评比中,抚远县在合江地区和黑龙江省均名
列第一。
1985年,国库券发行任务下达后,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动
员大会,认真总结1984年的国库券发行工作,表彰先进,部署本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本年上级
下达的国库券认购额为28.1万元(含驻县国营农场任务数),实际认购31.63万元,超额12.56%。
其中职工个人认购28.61万元,单位认购2.9万元,农民个人认购0.3万元,个体工商户认购0.27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