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现金执行情况 1954—1957年,全县共投放现金321.58万元,回笼344.87万元,回笼额明显大于投放额。
1967—1985年,投放额19 582.8万元,回笼额 16 564.3万元,投放大于回笼净额3 018.5
万元。投放渠道主要是工资性支出和对个人其它支出,这两项支出占1967—1985年全部投放额
的55.67%,行政、企业管理费支出占12%,储蓄存款支出占11.58%,农副产品采购占5.56%,其
它支出占5.47%。这五项支出总额占总投放额的83%强。回笼渠道主要是商品销售收入。
1967—1985年,商品销售收入占全部回笼额的56.83%;其次是储蓄存款收入,占18.59%;
再次是服务性收入和汇兑收入,前者占 7.11%,后者占5.17%;另有其它收入占8.61%。这四项
回笼额共占96.3%。
新中国成立后,抚远县货币流通基本正常。50年代至70年代末,现金流出量大,主要流向
佳木斯、哈尔滨及富锦等市县,抚远县为现金投放县。进入80年代,全县城乡经济得到调整,
城乡贸易市场和各类货币交流市场的开放、 搞活,使现金流出转为流人, 尤其是每年春、秋
(及初冬)季节,抚远县渔品市场异常繁荣,现金流入的幅度更大。
部分年份现金执行情况
表9—26 单位:万元
第三个五年计划一至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县银行现金执行情况(一)
表9—27—1 单位:%
第三个五年计划到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县银行现金执行情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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