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市场管理
第三节 市场管理
1979年,在坚持“活中有管,以管促活”的方针指引下,抚远县开始对市场加强建设和管
理。初建露天市场1处(曙光乡),简易棚市场1处(抚远镇)。并根据“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
原则,拟定了开放集市贸易的布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明确党的政策法令和管理
规定。
1980年,市场贸易成交额2.7万元,收取各种管理费100元,罚没款1 400元。
1981年,由于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家庭副业有较大发展,上市物资日益增多。本年
市场贸易成交额为5.1万元,其中肉类1.1万元、水产品1 400元,收管理费600元,罚没款1 100
元。
1982年,为适应集市贸易的发展,方便购销活动,改变集市露天交易,解决群众就地摆摊、
日晒雨淋、商品不卫生的状况,县政府投资在抚远镇修建80米长的钢架铁皮防雨棚和售货台。
对上市的商品划行归类,明码标价,实行亮证经营。与此同时,工商局进一步加强对有证商贩
和外来手艺匠人及长途贩运户的管理,取缔无证经营。本年市场各种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仔猪、
水产品、本地烟等价格略有上升,蔬菜、肉类价格普遍下降。当年市场成交额为 6.7万元,其
中肉类1.2万元,水产品0.8万元,收管理费1 100元,罚没款5 800元。1983年,在贯彻落实省
政府关于“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搞活经济”指示过程中,县工商局积极组织多渠道经营、贩
运农副产品,扩大农副产品的销售,使农民的劳动成果迅速转化为实际收入。当年市场成交额
为9.3万元,其中肉类7 400元、水产品2.4万元,收管理费2 500元。1984年,市场成交额15.9
万元,其中肉类1.5万元,水产品4.7万元,收管理费2 600元,罚没款200元。
1985年,集市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交易品种达 287种,上市人员由1984年60人增加
到110人,市场成交额为47.5万元,是1984年的3倍。肉蛋禽和水产品及干鲜蔬菜的销售量提高
幅度最大,当年销售肉类32 256公斤,是1984年的3倍;水产品50 043公斤,是1984年的2.4倍。
当年收缴工商管理费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