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量管理
第三章 计量
第一节 计量管理
清末至民国初期,抚远人烟稀少,商人大都是由俄地迁回的,所以在商品交易中,习惯沿
用在俄地时所用的度量衡,诸如量石以古磅为单位,一古磅约合13.824立方米,量长度则以阿
拉申(俄尺)为单位,1阿拉申等于2.3 469尺。1928年(民国17年),国民政府公布《权度标准方
案》,确定标准制和市制并用,但此规定对荒僻边陲似无影响,人们仍沿袭旧习,直到伪满时
期方有改观。1934年(伪康德元年),伪满当局公布第五号命令,从本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度
量衡制。自抚远设治至新中国建立之前,抚远始终未使用过“升”、“斗”等量器。新中国成
立后,县域使用的度量衡制较为混乱,公制单位和市制单位并用,在民用中,以市制为主。1980
年,根据上级指示,抚远县建立了标准计量管理科,开展对公私用度量衡器管理、检测和维修
业务。1985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标准计量科建立质量检定所,
开展了对主要工业产品的质量检定工作,同年制定了簿铁制品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