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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度量衡制度

第二节 度量衡制度




  一、民国时期抚远县通行度量衡制

  度

  1阿拉申(俄尺)=2.3469市尺
  1裁尺(商业用)约=0.333公尺
  1市尺=0.3125公尺
  1营造尺(木工、建筑用)=0.32公尺

  面 积

  1弓=25平方市尺
  1亩=288弓
  1响=10亩=2 880弓
  1方=45垧

  量

  1格平(羊草一堆)=约100市斤
  1古磅(量石)=13.824立方米
  1布特(32斤)=16.38公斤
  东北地方秤16两为1斤,1公斤=1.686市斤



  二、民国时期东北地方度量衡制

  度

  1公里=1.7361里=3 125尺
  1公尺=3.125尺
  面积
  1平方公里=1 627.6亩=3.0141平方里

  重量

  1吨=1 686市斤

  容量

  1立方米=30.51783立方尺

  三、伪满时期度量衡制

  度

  1毫=0.0001尺
  1厘=0.001尺 1毫米=0.001米
  1分=0.O1尺 1厘米=0.O1米=10毫米
  1寸=0.1尺 1分米=0.1米=10厘米
  1尺=单位1/3米 1米=10分米
  1丈=10尺 1千米=1 000米
  1引=100尺 1海里=1 852米
  1量=1 000尺

  地积

  1弓=25平方尺 1毫=0.001亩
  1平方米分=0.O1平方米 1厘=0.O1亩
  1平方米=100平方分米 1分=0.1亩
  1阿=10.0平方米 1亩=10分
  1陌=10 000平方米 1天(垧)=10亩
  1市顷=100亩

  量

  1勺=0.O1斤
  1合=0.1斤
  1升=单位1斤
  1斗=10升
  1石=10斗

  重量

  1厘=0.0001斤
  1分=0.001斤=10厘
  1钞=0.O1斤=10分
  1两=0.1斤=10钞
  1斤=10两

   部分公制单位与旧制、市制换算表
  表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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