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度量衡制度
第二节 度量衡制度 一、民国时期抚远县通行度量衡制
度
1阿拉申(俄尺)=2.3469市尺
1裁尺(商业用)约=0.333公尺
1市尺=0.3125公尺
1营造尺(木工、建筑用)=0.32公尺
面 积
1弓=25平方市尺
1亩=288弓
1响=10亩=2 880弓
1方=45垧
量
1格平(羊草一堆)=约100市斤
1古磅(量石)=13.824立方米
1布特(32斤)=16.38公斤
东北地方秤16两为1斤,1公斤=1.686市斤
二、民国时期东北地方度量衡制
度
1公里=1.7361里=3 125尺
1公尺=3.125尺
面积
1平方公里=1 627.6亩=3.0141平方里
重量
1吨=1 686市斤
容量
1立方米=30.51783立方尺
三、伪满时期度量衡制
度
1毫=0.0001尺
1厘=0.001尺 1毫米=0.001米
1分=0.O1尺 1厘米=0.O1米=10毫米
1寸=0.1尺 1分米=0.1米=10厘米
1尺=单位1/3米 1米=10分米
1丈=10尺 1千米=1 000米
1引=100尺 1海里=1 852米
1量=1 000尺
地积
1弓=25平方尺 1毫=0.001亩
1平方米分=0.O1平方米 1厘=0.O1亩
1平方米=100平方分米 1分=0.1亩
1阿=10.0平方米 1亩=10分
1陌=10 000平方米 1天(垧)=10亩
1市顷=100亩
量
1勺=0.O1斤
1合=0.1斤
1升=单位1斤
1斗=10升
1石=10斗
重量
1厘=0.0001斤
1分=0.001斤=10厘
1钞=0.O1斤=10分
1两=0.1斤=10钞
1斤=10两
部分公制单位与旧制、市制换算表
表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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