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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民国时期警察机构 1909年(宣统元年)绥远州设治后,翌年招募游巡队员38人,驻在州衙
内,执行保卫州署安全,维护地方治安,防匪缉盗,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任务。1911年(宣
统三年) 后,游巡队改为预备巡警。1912年,中华民国建元后,州内始设警察事务所,招募所
长1人,警察 6人。1919年(民国8年),绥远县警察事务所改称绥远县警察所。全县四区,每区
设分所一处,人员编制一般 5—8人。1920年(民国9年春),由于匪患严重,地方不宁,除乌苏
镇(二区)保留分驻所,设警察 5人外,各区分所警察均调入县城,人数总计25人左右。警察枪
支均由民间借用,警务费由地方捐税开支。1929年(民国18年),县警察所有所长1人,巡官1人,
股长1人,警长1人,文书 1人,巡警15人。所属海青、太平两区各设警察分所1处,各有警察5
人左右。1930年(民国19年),抚远县警察所改称抚远县公安局。设局长1人,股长1人,督察官
1人,巡官2人,雇员2人,巡长3人,巡警18人。抚远公安局分驻所,设巡官 1人,巡警10人,
海青和太平镇公安局分驻所,各设编10人。公安局人员除局长由吉林省任命外,其余均由地方
招用,所用枪支弹药仍借自民间,共有枪10支,子弹2460粒,从1921年到1931年,警察日常工
作量不大,有关地方治安、刑事案件、民间纠纷、户籍调查等项均由各区保卫团承办。

  伪满时期警察机构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自卫军李杜奋起抗日,调原东北军
42团连长郭纯富任抚远县公安局局长。1933年 5月,原太平镇保卫团团副邓维新率部在抚远降
日后,任抚远县保卫大队队长。同年九月,保卫大队改编为伪抚远县警察大队,队长郭荣庭,
队副邓维新。原公安局改称抚远县警务局,下辖城区(抚远镇80人)、二区(海青54人)、三区(蒿
通31人)、四区(太平镇 104人)、五区(勤得利 54人)等5个伪警察中队,总有人数323人。1934
年(伪康德元年) 3月警察大队改为伪抚远县公署警务局,受伪三江省警务厅管理,邓维新任局
长,町田英七郎为指导官,下设警务股、司法股、特务股。并设城区第一警察署、海青第二警
察署、蒿通第三警察署(下设国富镇分驻所)、太平镇第四警察署 (下设别拉洪、东安镇两个分
驻所)、勤得利第五警察署。总计署长5人,巡官15人,警长30人,警士150人。1937年(伪康德
4年)12月,伪警务局改为县公署警务科,各区警署领导辖区自卫团。1939年(伪康德 6年)后,
县警务科撤销,改建抚远县国境警察队。伪警察本队长由日本人副县长兼,实行警政统一领导,
本队下设队务、保安、 特务三股。所属有抚远、海青、勤得利、东安等4个中队及寒葱沟小队
和警备班。 其后,伪警察本队又增设保安局和指纹管理室,共有伪警察392人,其中日本人37
人,这一建制到1945年8月9日结束。

  伪康德 3年,伪警察队设特务股,下设特务分室,担负着对内收集反满抗日情报,对外向
苏联派遣特务的任务。1939年(伪康德6年),伪警察队建立特谍班,总人数为231人,其中日本
人18人。特务人员分布在小河子2人,下八岔 2人,抓吉2人,海青45人,蒿通38人,勤得利50
人,东安25人,太平镇38人,保安局特务人员29人。1941年伪抚远国境警察本队下辖特务总计
62人,其中本队辖12人,抚远队辖9人,勤得利队辖10人,海青队辖 8人,东安队辖9人,寒葱
沟队辖 4人,太平镇队辖10人。县城松江浴池为特务活动据点。本队特务股长由日本人松本龟
一担任。所属各队特务主任均由日本人担任。1939—1944年,日伪特务机关总计使用特务经费
48 460元。

  解放后公安机构 1948年 1月,抚远县公安局建立,11月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抚远县大队。
1949年10月,县大队改为抚远县公安队。1950年,公安局内设政保股、治安股、秘书股、并设
看守所一处。

  1951年 4月,公安局改称公安科,并兼管法院工作(1952年业务移交法院),1953年公安科
复改称公安局,设内勤股(原政保股)、外勤股(原治安股)、预审股。1955年 8月,县公安队改
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抚远县中队,归松江省公安二团直属富锦县武警大队领导。1957年,
内勤股改称侦察股。1958年末,恢复政保股,外勤股改称治安股。

  1959年2月,成立政法部(公安局、检察厅、法院合署办公),同年4月改称政法局,并设抚
远镇公安派出所。1963年 3月,撤销抚远镇公安派出所,设抚远镇公安分局。1964年设海青、
抓吉两个公安派出所。

  1966年后,抚远镇公安分局撤销,建立县政法科,同时挂公安局和人民法院的牌子,恢复
抚远镇公安派出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砸烂旧公检法的口号下,公安工作处于瘫痪状
态。1967年 5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 12月政法科实行军事管制, 改称抚远县人民保卫组。
1970年改称抚远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1972年设向阳、曙光、通江三个公安派出所。1973
年 5月,人民保卫部撤销,恢复县公安局。1974年县公安局增设边防股,同时建浓江公安派出
所。1975年增设防火科,建东方红公安派出所。1978年成立县消防队。1979年增设政工科。

  1980年 6月,成立边防大队,原边防(股)科的干部和各公安派出所的民警全部转为现役军
人,直接归省边防总队领导。

  1985年,公安局设政保科、治安科、刑侦科、保卫科、政工科、秘书科、预审科、防火科、
边防科、并设有纪检组。另有看守所、消防中队、武警中队、武警分队。下辖抚远镇、海青乡、
抓吉乡、别拉洪乡、寒葱沟乡、通江乡、浓江乡、浓桥镇8个公安派出所和抚远镇交通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