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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边境纠纷

第二节  边境纠纷



  1960年前后,中苏国家关系日益恶化。从1964—1984年的20多年间,苏方在抚远地区以各
种方式进行反华挑畔活动,破坏了本地区中苏两国边境上的和平安定秩序,给中国边境居民的
生命财产造成了许多损失。

  干涉、破坏捕鱼生产 早在黑龙江、乌苏里江还是中国内河的时候,居住在两江沿岸的各
族人民便在整个水域中进行捕鱼生产。1860年,《中俄续增条约》中也明文规定“空旷之地,
迁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俄国均不得占,仍准中国人照常渔猎”。所以,在
此后的一百年中,中方渔民一直依据条约,沿袭历史惯例跨航道进行捕鱼生产。但是,自1960
年以来,这种生产受到了苏方的蛮横干涉和破坏。1963年10月21日,中国政府曾照会苏联政府,
要求苏方不要干涉中国渔民在黑乌两江跨航道捕鱼,而苏方在10月30日的答复中坚持提出中国
渔民捕鱼不要超过江面中心线的无理要求。对此,中国方面表示坚决反对。11月22日苏联方面
再次答复中国方面,表示同意中国渔民在乌苏里江“苏联部分某些地区捕鱼”,并且要中国方
面通知捕鱼地区和期限。对此,中国方面表示同意。12月14日,苏联方面照会中国方面,最后
肯定了双方达成的上述协议。但是,苏方并不履行自己的诺言,违反协议,在边境管理中蛮横
坚持“捕鱼至江面中心线”的立场。从1964年开始到80年代初,苏方对中国渔民跨航道捕鱼干
涉、破坏情况如下: 

  1964年9月3日—1O月 5日期间,苏方出动各种船艇60余艘(其中军艇40余艘、民船10余艘)
和全副武装人员,对中方渔业生产进行干涉、破坏。其主要手段是在中国渔民捕鱼小船旁疾速
行驶掀浪冲击、顶撞、拉割网具或用水枪喷射。在1个月的时间里,先后拉割中方渔民网具175
次,毁坏网具9 000余米,价值十万余元;冲撞鱼船39次,共损坏中方捕鱼小船 15只,撞翻一
只,造成两名渔民落水。

  1965年9月5日—10月 8日期间,苏方共出动77艘船艇(其中炮艇23艘、巡逻艇37艘、民船9
艘、余为其它船只), 在乌苏镇至虎头一线,对中方捕鱼生产进行监视、干涉和破坏。特别是
在乌苏镇至木城70公里水域内,苏方在派船艇对中方重点网滩进行监视的同时,还沿江巡逻,
拦阻中方渔民按习惯线(跨航道)捕鱼。在1个月的时间里,苏方干涉破坏中国渔民正常生产175
起,损毁网具 5 348.6米,价值1万3千余元;抓捕中国渔民9起18人次,欧打中国渔民 2起2人,
有5人被苏艇冲撞落水。

  1966年9月5日—10月5日,苏方共出动88艘艇、船(其中炮艇19艘、巡逻艇41艘、余为其它
船只)对中国渔民捕鱼生产进行监视、干涉和破坏。在1个月时间里,苏军对我渔民生产施行干
涉、破坏共139起,其中抓捕中方渔民5起9人次。欧打中方渔民 4起6人次。用水枪向中国渔船
喷射48次(106人遭袭击),冲撞中方渔船6起6船次(其中损坏渔船 5只,撞翻1只),苏联军人持
枪威胁中方渔民3起8人次。另以其它方式干涉、挑畔73起,拉割中方渔网5 340米,其中2 378
米和10个大漂子、5个手电简被苏方枪走。

  1967年9月3日—10月10日,苏方出动军艇70余艘 (其中炮艇25艘,巡逻艇25艘,余为登陆
艇、消防艇、水翼艇等) 大肆干涉、破坏中国渔民正常生产,并不惜制造流血事件。干涉、破
坏总计200余起,其中用登杆、木浆殴打中国渔民7起16人次,董双林、毕德顺、尤玉富、姜玉
田、、李明居、汪振龙等 6人被打伤。苏方非法绑架中国渔民4起13人次(其中有勤得利王春波
等5人,浓江生产队袁长发等 2人,八岔生产队尤振江等6人)。苏方对中国渔民进行政治宣传5
起,水枪喷射5起,向中国渔民打信号枪3起3发,冲锋枪射击1次,冲撞中国渔船36起,撞坏29
只渔船, 2只机船;在冲撞中,中国渔民有 6人落水;拉割中国渔民网具 140余起,损坏网具
4 967.6米,其中被苏方抢走838.2米和7个大漂子。其它形式的干涉尚有42起。

  1968年9月5日—10月7日,苏方出动军艇82艘 (其中炮艇26艘、机枪艇5艘,巡逻艇37艘,
余为其它军艇) 对中方大马哈鱼生产进行干涉和破坏总计200余起,撞坏中国渔船5只,撞坏中
国边防620号巡逻艇1艘;用水枪喷射中国渔船25起;掀浪冲荡26起,有 6人被撞落水中;用刺
刀、弹弓、登杆子、石头等野蛮殴打中国渔民53人,其中王道增、韩建森等19人被打伤;持枪
威胁中方渔民3起,用广播进行反华宣传3起;政治挑畔 5起,其它形式挑畔21起,用锚钩、刀
子拉割中国渔民渔网114起,共损毁渔网2 602米,其中有1 812米被抢走。

  1969年9月5日—1O月10日,珍宝岛自卫反击战打响后,中苏边境局势日趋紧张。本年大马
哈鱼汛期。抚远县下江捕鱼船只大大减少,总计227只,除134只开网生产外,其余93只船未下
江生产。在大马哈鱼捕捞汛期,苏方共出动军艇110余艘,其中炮艇 22艘,机枪艇12艘,巡逻
艇27艘,登陆艇4艘,水翼艇5艘,鱼雷快艇4艘,火箭艇6艘,余为其它种军艇。本年,由于中
方渔民在生产中未按习惯线进行生产,开网只限于主航道中国一侧,所以遭受苏方干涉、破坏
次数相对减少。整个汛期,苏军艇越境航行挑畔24起,25艘次,用探照灯照射中方5起,拍照5
次,捕鱼网具被拉割4次,损坏23米和47个网漂子。

  1970年9月 1日10—月14日,苏方出动军艇110余艘 (其中有炮艇33艘,机枪艇19艘,巡逻
艇43艘,登陆艇6艘,另外还有部分鱼雷快艇和水翼艇)停泊于中方各捕鱼网滩对面,对中国渔
民捕鱼生产进行监视、干涉和破坏总计达57起,其中越境12起,25艘次,用探照灯向中国境内
照射13起31次,干涉破坏中国渔民生产7起,拍照5起,渔网被绞坏480余米。

  1971年5—6月,苏方船艇越境干涉破坏中国渔民春渔生产4起4次,从5月6日12时到6月6日
10时,先后在抚远水道、大滩等处绞走中国渔民鱼网320米。9月 7日—10月12日,苏出动各种
军艇100余艘(其中炮艇36艘,机枪艇14艘,巡逻艇46艘,登陆艇9艘)对中方捕鱼生产施行干涉
破坏,总计41起,损毁中国渔民网具342米。

  1972年9月,苏方共出动各种军艇62艘 (其中炮艇22艘、机枪艇5艘、巡逻艇29艘、登陆艇
6艘) 对中方捕鱼生产进行监视、干涉和破坏。从9月7日至9月27日,苏军在中国腰滩、乌苏镇
滩、索其滩、大椴树滩、小黑鱼泡滩、白灯滩、抓吉滩等处干涉破坏中国渔民正常生产15次,
割去渔网568米。

  1973年9月,苏方干涉、破坏中国渔民正常生产24起,其中拉割、偷盗中方鱼网5起,利用
推进器绞走中方渔网5起,本年苏方共损毁、抢走中国渔民渔网403米。1974年9月,苏518、529
号炮艇干涉中国渔民生产各1起1次。

  1977年5—9月,春渔汛期和秋鱼汛期,苏555号炮艇、425号巡逻艇及其它船只先后在中国
抚远水道、小河子滩地和29号标地区干涉中国渔民生产 3起3次,损坏、抢走中国渔民网具500
余米。

  1978年9月6日—10月 8日,在一个月的时间中,苏方共干涉、破坏中国渔民捕鱼生产12起,
损坏渔民网具820余米。

  1979年9月,苏145号炮艇及 403、456、238号巡逻艇在抚远通江口网滩、乌苏镇当面和29
—30号航标等地干涉捕鱼生产3起5艘次,捞走中方渔网20余米。

  1980年9月,苏方在苏乌里江 2、3、4、7、10、12、13、15号航标地区干涉和破坏中国渔
民正常生产18次,其中强行驱赶生产渔船1次,撞沉渔船1只,用螺母、石块抛击渔民 1次,拉
割渔网13次,用信号枪向渔船仓内射击烧毁渔网 180米,拉割去渔网2 220米,打伤中国渔民1
人。

  1981年9月1日一1O月10日,苏方出动炮艇11艘、巡逻艇17艘、登陆艇3艘、机枪艇1艘,对
乌苏里江中方捕鱼生产进行干涉、破坏。在1个月的时间中,共制造挑畔事件149起,其中用军
艇冲撞驱赶中国渔船,对渔船进行掀浪、喷水共达112起,非法拍照35起,拉割渔民网具2起,
约400余米。

  1982年5月17日—8月4日,苏827、818、853、855、851号巡逻艇及其它军艇在中国抚远水
道8号航标、13号航标以及小河子地区先后对中方春渔生产进行32次干涉破坏,其中顶撞4次,
喷水14次,其它形式干涉14次。

  9月15日—9月22日,苏249号炮艇、947号登陆艇以及455、807、819号巡逻艇和946号军用
驳船先后在2、4、13、62号航标地区以及山丁岗、索其和乌苏里江82公里处对中方捕鱼生产进
行8次干涉破坏,共绞坏渔网370余米。

  1983年9月,苏方在乌苏里江抚远区段干涉破坏中国渔民正常生产 24起。其中阻拦中国渔
民按习惯线跨航道捕鱼16次,对中方渔船等目标拍照及越人中国境内捕鱼7次,制造海损事件1
起。在上述干涉破坏中,中国渔民损失渔网60余米。

  1984年9月,苏方出动8艘炮艇、10艘巡逻艇和 1艘机枪艇,用以监视、干涉和破坏中国渔
民正常生产。从9月12日开始,苏方在近1个月的时间里采用喷水、顶撞、掀浪和用锚钩拉网等
手段干涉破坏中国渔民生产30余次,拉走渔网570余米,撞坏渔船1只。

  附:苏方干涉、破坏中国渔民捕鱼生产事例

  1964年9月16日上午 7时35分——下午18时,在中国乌苏镇门前滩地,苏7号军艇采用掀浪、
抢捞大网漂子和灯架子、割网等手段干涉中国渔民正常生产。苏 313号快艇用锚钩拉中方捕鱼
网具,并用冲锋枪对中国渔民进行威胁。面对苏方的蛮横行为,中国渔民用小斧子将其锚钩绳
索砍断,缴获锚钩1只。1O月7日16时左右,抚远渔场场长李成福乘小机船由乌苏镇返回抚远,
行至通江口被苏14号边防巡逻艇和一只机船追赶。在李驾船向中国岸边靠拢时,苏14号艇上士
兵向李连开3枪,前2发弹着点不清,第3发弹丸落在李靠岸处前20米远浅水处 (东经134°42′
42″,北纬48°16′35″),尔后,苏艇返回卡扎克维茨沃。

  1965年9月17日3时20分,苏斯捷列古西巡逻艇在大椴树网滩航道中国一侧 (东经134°39′
50″,北纬47°51′00″)勾拉抚远县海青渔民张福生等2人下的渔网,并将网拴在锚桩上连同
渔船拉至苏岸。中国渔民对苏方的无理干涉表示强烈抗议。苏边防军人对中方渔工进行非法搜
查、拍照后,将中方渔船拉至航道放回。苏方扣留中国渔民达4小时5分之久。 9月23日14时40
分,苏IXX65号机船在抓吉滩东经134°40′10″,北纬48°10′40″处企图冲撞抓吉渔民姚标、
张有才2人的渔船,未能得逞。苏船员脑羞成怒, 1人用铁棍打中渔民姚标的左臂,另1人复用
木浆向姚头部打来,中国渔民闪避后,也抄起蹬杆还击,苏船跑掉。

  1968年9月9日20时,苏524、898炮艇在抚远山丁岗网滩航道中国一侧对抚远镇蔬菜队韩建
森等 3人的捕鱼小船用探照灯照射,并从网趟上驶过。面对中国渔民的抗议,苏军士兵用石头
砸中国渔民,中国渔民亦以石头还击,苏艇旋即返回苏岸。

  1969年5月28日, 抚远县渔民在境内大夹信子岛附近水域进行捕鱼生产中,并登岛休息。
12时17分,苏联边防军40多人全副武装,乘 3艘炮艇,在一架直升飞机的配合下,强行登岛,
将中国10名渔民非法绑架到苏方,并劫走1只机船和 4只渔船。经多次边防会晤交涉,苏方于6
月18日和23日分两批将中国渔民和被劫船只交还。

  1970年9月3日上午,抚远县海青公社四合生产队10名渔民乘 5只小船前往乌苏里江主航道
中国一侧的刘才夹信子岛砍柴,被苏军837号机枪艇和197号巡逻艇拦截。苏边防军人大打出手,
将中国渔民陈喜兴、李小君2人打伤。1973年10月 6日11时50分,苏522号炮艇侵入抚远小黑鱼
泡网滩,纵深100余米,并停靠在中国一侧沙滩处,两名军人下艇将中国渔民放在沙滩上的240
余米鱼网拿走。

  1980年 9月29日21时左右,苏一艘巡逻艇在乌苏里江二号航标地区全速下行,将抚远县抓
吉村渔民姚志有的捕鱼小船撞沉,姚志有等2人落水。9月15日3时35分,锚泊乌苏里江2号航标
地区的苏151号炮艇上的士兵用螺母、石块和土豆等物抛击正在生产的中国渔民。10月 1日8时
零5分和1O月2日13时,苏854、847号巡逻艇先后在13、15号航标地区向中国渔民渔船内打信号
弹4发,烧毁鱼网约240米。

  1983年9月18日8时20分,苏一艘巡逻艇沿乌苏里江航道中国一侧高速下航,在 3号航标地
区与“抚水11号”机船拖带的6只渔船相撞,致使4只渔船被撞沉,渔工沈正弟被撞伤,韩文来
等3人落水。

  1984年9月17日20时30分,苏一艘巡逻艇沿乌苏里江下行,在7号航标地区无视中国渔船用
手电打出的信号,快速向渔船撞来,致使中国渔船上的 5马力柴油机被撞落江中,船体受损,
人员险些落水。

  对中国领空、领水、领土的侵犯 1964年9月18日8时10分,苏米_4中型07号直升飞机,在
乌苏里江小黑鱼泡上口(东经134°37′、北纬48°6′)处越境飞行,盘旋一圈后飞回苏境。

  1966年5月14日9时25分,苏喷气式飞机 1架,从抚远镇西山上空越境飞行,经抚远南山、
117.9高地,圈河岛、抚远三角洲飞回苏境。

  1971年5月6日10时42分,苏中型轰炸机一架从圈河岛地区侵入中国领空,飞经抚远小河子
执勤点上空,10时44分出境,越境纵深1 800米;8月23日8时45分,苏1架轰炸机在抚远乌苏镇
地区越境飞行,飞行高度 800米,入侵纵深1 700米,在中国境内飞行11 000米,8时50分经抚
远县抓吉村上空出境。

  9月24日14时50分,苏侦察机一架在抚远小河子地区越境飞行,飞行高度400米,入侵纵深
2 000米,在中国境内飞行12 500米,14时55分出境。

  1974年3月21日5时5分至15分,苏轰炸机 1架从东经134°39′45″,北纬48°24′13″处
侵入中国境内,飞经乌苏镇、抓吉上空,然后在抓吉无名岛下端出境,在中国境内飞行30公里,
入侵纵深15公里,飞行高度约1 000米。

  1976年6月4日16时14分,苏喷气式飞机 1架在乌苏里江抓吉岛地区越境飞行,沿抓吉路向
北经浓江屯飞至抚远镇出境,在中国境内飞行约 2分钟,最大侵入纵深28公里,飞行距离50公
里。

  1979年6月24日6时20分,苏军用飞机一架经抚远大夹信子岛越境飞行,侵入纵深约 2 500
米,飞行距离15 000米。

  军艇、民船越境 1971年 5月—9月,苏590、579、583、581、582、596、599、507、505、
595、596、918、922、583号炮艇、452、459、462、468、598号巡逻艇、648、649号机枪艇,
91号登陆艇以及军用、民用自动驳船先后在中国抚远辖区越境航行29起57艘次,最大越境纵深
2 000米,在中国境内最大行长18 000米。

  1974年4月—10月,苏538、539、540、541、542、545、546、 521、703、524、708、547、
548、549号炮艇、470、476、477、483、493、494、471、460等30余艘巡逻艇在抚远县辖区越
境航行20余起56艘次,最大越境纵深2 800米,航行10 000米。

  1975年4月—8月,苏445、435、466、443、437、759、790、792、780等 42艘炮艇、巡逻
艇在中国抚远辖区越境航行30起57艘次,越境纵深最大600米,在中国境内航行4 900米。

  1976年 5月—9月,苏789、780、759、784、787、788、790、791、793、782、595号炮艇、
402、427、456、421、422号巡逻艇、864号机枪艇及其它船只先后在中国抚远辖区越境航行29
起63艘次,最大越境纵深300米,行长2 200米。

  1977年 5月—9月,苏534、533、343、432、537 545、580、555号炮艇,417、421、448、
410、420、447 406、225号巡逻艇以及其它船只在中国抚远地区先后越境航行13起24艘次,军
艇最大越境纵深约400米,行长3 900余米。

  1978年 9月,苏354号巡逻艇,153、149号炮艇,88号登陆艇及其它2只巡逻艇在乌苏里江
抓吉岛地区先后越境航行3起6艘次,最大越境纵深300米,行长1 600米。

  1979年 5月—9月,苏147、162、018、059、156、157、053、081、148、149、100号炮艇,
219、243、414、405、426、465、450、406、03、02号巡逻艇以及其它船艇在中国抚远地区先
后越境航行24起41艘次,军艇最大越境纵深400米,行长3 800米。

  1980年5月,苏050、054、059号炮艇,04、406、401、414、422、426号巡逻艇和2只民船
先后在7号航标地区大黑鱼泡地区、海青地区、乌苏里江102公里处越境航行 5起10艘次,最大
越境纵深500米,行长2 300米。

  1981年9月,苏815、827号巡逻艇和1只民船先后在乌苏里江58号航标地区、黑龙江小河子
地区越境航行2起4艘次,最大越境纵深200米,行长300米。

  1982年5月—8月,苏851、934、936、09号军艇和 3021号民用顶推船先后在黑龙江抚远镇
地区、68公里地区越境航行3起6艘次,最大越境纵深360米,行长1 500米,其中个别军艇侵入
抚远内河——抚远水道航行。

  附:苏方船艇越境事例

  1971年5月 8日10时55分,苏505、595号炮艇沿乌苏里江下行,在瓦盆窑地区越境,595号
炮艇停靠在中国一侧岛屿北头,登岛烧荒,11时 27分离开中国国境,越境最大纵深2 000米,
在中国境内行驶18 000米。

  1974年9月11日11时55分,苏 02号航标船在小黑鱼泡子地区越境,停靠在中国小黑鱼泡子
岛,有4人登岛活动达2小时20分钟。9月16日、20日、22日、23日苏6只军用机船先后6起6次越
境向中国渔民要鱼、要烟。

  1976年5月13日15时20分,苏804号驳船在海青村上 3公里处越境停泊,置中国渔民的多次
警告于不顾,并蓄意将在该地区进行捕鱼生产的中国渔民阎志杰等二人的渔船弄翻,致使人员
落水,船上物品尽皆丢失。16时 30分,苏船始起车返回苏岸。1976年7月12日6时30分,苏402、
456号巡逻艇沿乌苏里江上行, 在抚远大椴树网滩 456号艇开至中国江岸,停留半分钟,尔后
402号艇也开来,被中国渔民发现后,苏艇始疾速倒车,继续上行。

  1979年5月29日11时20分,苏053、081、149等 3艘炮艇沿乌苏里江上行,12时10分在抓吉
岛下口081、149号炮艇越境航行,越境纵深200米,行长800米,并在中国境内抛锚停泊 3小时,
15时20分驶离中国国境。8月15日17时30分,苏405号巡逻艇沿乌苏里江下行,在永中岛上端沙
滩处越境停泊,有3名军人下船活动约 1分钟,越境纵深300米,行长800米。9月21日15时10分,
苏219、243号巡逻艇侵入中国内河抚远水道,219号艇在 1号航标下约300米处停靠在江岸边,
一名军人上岸活动约5分钟。

  1980年5月1日10时30分,苏3名边防军人乘一只小机船沿乌苏里江下行,在海青地区越境,
并先后2次鸣枪数次,11时10分从原路驶离中国国境,越境纵深100米,行长400米。

  非法探照和拍照 非法探照 1969年秋捕捞大马哈鱼期间,苏方沿江设置的探照灯站和炮
艇上的聚光灯共向抚远大椴树、白灯、小黑鱼泡网滩和海青村照射20余次。1970年苏沿江灯站
及炮艇向抚远边境村屯、哨所、网滩、船只共照射50余次。1971年,苏阿尔昆斯阔耶、维亚捷
木斯基、维诺格拉多夫卡等十几个探照灯站共向抚远四合地区、乌苏镇、小河子等处照射1 880
余次,其中3月15日至5月8日期间,苏柯其科沃、扎贝加尔斯阔耶、凯德罗沃、温纽科沃等7个
灯站向抚远四合地区照射1 854次,照射纵深最远达 15公里左右。1974年,苏沿江灯站向抚远
境内照射仍达109次之多。1975年之后,苏方的这种挑畔虽然大幅度减少,但并未完全停止。

  非法拍照 对中国边境情况和中国船只进行非法拍照是苏方常用的一种挑畔手段。自60年
代中期至 80年代初期,以这种方式进行的挑畔活动始终在进行。据不完全统计, 仅1977年到
1982年的六年中,苏方对中国边境设施和各类船只进行拍照就有5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