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国政府为捍卫黑瞎子岛主权的斗争
第四节 中国政府为捍卫黑瞎子岛主权的斗争
1907年10月12日(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六),清朝总理外务部事务大臣和硕庆亲王为莫勒密
“耶”字界碑应仍会移原处事给俄国驻华公使普科第洛夫的照会中指出:中俄“耶”字界牌系
于光绪十二年七月间,由华官会同俄员至乌苏里口莫勒密地方竖立,“即因年久倾陷,亦应会
同华官修理仍在原处重建,方为合理。今俄督擅自挪移,殊属是否。相应照会贵大臣,饬将中
俄‘耶’字界牌会同该处地方官仍行移回原处建立,以符原界……”
其后,1911年7月14日、7月24日,1912年12月11日,1915年 6月24日,中国政府对俄国侵
犯中国主权行为多次提出照会和抗议。(详见本编第一章第二节)。
由于中国对帝俄强占黑瞎子岛,不许华船航行伯力的非法行为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所以
帝俄侵占黑瞎子岛的阴谋一直未能全部实现。十月革命后,从1918年到1923年之间,中国船只
仍自由航行乌苏里江口。1919年 2月26日,绥远县知事高铎向吉林省长郭宗熙呈报《关于查明
通江子为我国内河并非界河文》并致函驻海参崴邵总领事,请求照会俄边长官索还边界领土,
以便出放镇基而兴地面。与此同时,县知事高铎亲笔书写“绥我边陲”四个大字,以铭保卫中
国疆土的耿耿心志。后,本县商民为褒奖高知事之昂扬正气,将此四字刻石为碑立于伊力嘎山
下黑龙江畔。
1925年,中俄提议修建黑乌两江暨额尔古纳河水道,中方派爱珲官员同苏联官吏沿江查勘,
尚确认黑、乌两江正流为国际河流。翌年忽翻前议,坚持界线属卡扎克维茨沃水道。
1926年 7月18日中苏会溶乌苏里江会议上,中方坚持认为“黑、乌两江汇口正流应属中俄
国际河流,按照历史及国界公例,必以正流作界为先决问题”。1927年 6月17日中苏签订的会
溶乌苏里江的协议书中写道:“华方要求安设灯照由卡扎克维茨俄屯到伯力之问题,因其有牵
涉及于中苏界分之关系非地方委员会所能解决。该项问题应候北京中苏会议决定之。”至此苏
方尚未敢断然将黑瞎子岛攫为己有。
1927年,苏联远东执行委员会颁布国境防御章程,公然宣称“卡杂克维茨支流属于边境河
流,对岸为他国之界”。面对此无稽之谈,当时中华民国驻苏公使曾向苏联提出更正。1929年
后,苏联出兵占领中国黑瞎子岛。
东北沦陷时期,即使是分裂祖国的伪满傀儡政权,也没有放弃对黑瞎子岛的主权。
1934年 9月12日,伪满洲国政府照会苏联驻哈尔滨领事,抗议苏方占据黑瞎子岛,并要求
苏联撤出该岛。同年在满苏两国水路会议上,伪满代表提出三角洲及水道问题,严责苏联之设
航路标识(按:指在通江子设标识),乃系违反水路协定。
1936年伪满政府又照会苏联政府,改称通江子(苏称卡扎克维茨沃水道)为抚远水道,并声
明黑瞎子岛和抚远水道为“满洲国”领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黑瞎子岛主权问题,中方没有单列议题同苏方进行谈判,而
把它统归在中苏东段边界问题一揽子解决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坚持中苏在东段国境
河流上的边界应按国际贯例,以主航道中心线分界,因此历年出版的地图都理所当然的将黑瞎
子岛划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
60年代到70年代中苏两国政府就边界问题共举行了两次谈判。第一次是在1964年。这次谈
判主要就历史上沙俄帝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进行了辩论。中国政府认为:“尽管有关
目前中苏边界的条约是沙俄在两国人民处于无权地位的情况下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但是
中国方面准备以这些条约为基础解决边界问题。也就是既要分清历史是非,但也照顾现实情况。
签订新的边界条约,而不要求收回不平等条约割去的 150万平方公里领土。苏联方面违反条约
的规定,从中国划去的、占去的地方应该归还。”但是,苏联方面不承认条约的不平等性质,
并且不同意以不平等条约作为唯一基础解决边界问题。本次谈判进行了半年告停。
第二次中苏边界谈判是1969年9月以后,1969年9月中国总理周恩来和苏联总理柯西金在北
京机场举行会见后,双方同意通过谈判解决边界问题。所以,从1969年10月开始,中苏第二次
边界谈判开始。这次谈判延续了 9年,争论的焦点是“争议地区”问题。中国政府认为正是由
于沙俄和苏联违反了条约,占去和划去中国的一部分领土,才造成了争议地区,但是苏联拒承
认这样的地区。本次谈判最后因苏联入侵阿富汗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