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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五章  边境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世纪中叶,由于沙俄帝国胁迫清政府签定了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
约》后,抚远县所处地区由中国东北之腹地变为中国东北之门户。此后,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
中国历代政府从未间断过对抚远县辖区内中俄(苏)边界的防卫和管理。

  1884年后,本地区的边境防卫和管理归富克锦协领衙门负责;1905年前后,归临江洲管理;
1909年绥远州设立后,归绥远州负责。1910年后,抚远县沿江各主要村屯均成立了用以维护边
境秩序、保卫商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群众武装组织一联庄会。1911年 3月30日,根据吉林省的指
示,联庄会改编成地方武装预备巡警。民国时期,在沿江各大村、镇设置了警察所,边境防卫
和管理日趋严密。 1929年前边境防卫和管理的重点是抗击和清剿土匪, 保境安民。而对中俄
(苏)边境居民间正常的贸易往来,走亲访友,居住迁徒以及界江上的渔猎生产则从不干涉。

  1929年中东路事件后,特别是1934年(伪康德元年)以后,日伪统治者出于反苏反共目的,
对边境实行封锁,将居住在界江岛屿上的中国居民强行迁至沿岸各村屯,不许私自在这些岛上
生产居住,并且为了加强对国境线的全面控制,建立了伪国境警察队,在县辖区黑龙江和乌苏
里江沿岸遍设密侦网点,对沿江居住的民众进行严格监视和控制。

  新中国建立后,50年代边境管理工作由抚远县地方政府负责,无专门的边境管理机构,零
星涉外事项均由县政府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员会同苏联边防军协商解决。

  1960年后,由于中苏两国关系日益恶化,边境纠纷不断发生。为了加强对边境的管理,维
护边境秩序,1960年 8月,根据上级指示建立了抚远边境派出所。1962年冬,在原边境派出所
的基础上建立了抚远、抓吉、海青、四合等四个边境工作站,工作站隶属于合江边境工作总站
领导。与此同时,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序列中增设了边境工作办公室。1964年以后,抚远成立
了边防总站,隶属于合江军分区领导,负责县辖区内的外事和边境管理工作。县边境工作办公
室于1967年改为县革命委员会外事组,1972年改称为外事办公室。60年代末,为了更有效地做
好边境管理工作,抚远县又建立了由县人民政府、驻军、县公安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外
事边境管理领导小组”(当时称“战备领导小组”),用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1980年改称“边
防领导小组”,1981年后改称“外事边境管理领导小组”。80年代以来,抚远县对边境管理直
接负有工作责任的部门有驻军、公安局边防科、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及县水产渔政等部门。